法则:①规律:自然~。 ②〈书〉法规。 ③〈书〉模法则
法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法规
法例:1.指法律条例。法例
律例馆: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律例:1.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2.犹规律。[code and case law;halakah]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理例:常规,成例。
质律:古代评定市价的一种文书。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量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不可避免地发生质变,使旧质消灭,新质产生,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发生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和质变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循环往复,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无限过程。
质量守恒定律:自然科学中重要的定律之一。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系统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20世纪初以来,发现高速微观粒子的质量随速度而变、实物和场可相互转化的事实,表明这一定律得到了新的发展。
审律:谓审定乐律。
定例:沿袭下来经常实行的规矩:每到星期六我们厂总要放场电影,这差不多成了定例了。
禅律:1.佛教语。禅宗和律宗的并称。2.佛教语。指禅定和戒律。
贯例:关于发行和使用钞票的规定。
贴例:贴出的条例。
贴律:谓遵纪守法。
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剩余价值的生产即资本价值增殖的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为了生产者直接消费,而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无止境地追求,一方面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又激化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随着生产的盲目扩大,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造成商品过剩危机。正是这个规律决定了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形式的矛盾日趋严重,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发生、发展和灭亡。
赎例:赎罪的条例。
赛例:榜样,可以相比的例子。
小律:小律诗。
规例:常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