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12-17 20:50:01
出售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农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共二层带阁楼,左右隔墙与他人共用;
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为出售人之一)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五、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副本根据需要制作相应的份数,见证人每人保存副本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 民法典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 集体土地 ,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 债务 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 抵押协议 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 购房 价款30%的 违约金 。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 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二百零八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证、 房产证 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 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 房产过户 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 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 征地补偿 、 拆迁补偿 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 个人债务 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附: 见证人声明
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 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 年 月 日在 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本见证声明是 双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 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 。
房屋占地面积: ㎡+ ㎡= ㎡ (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 (见附图)
房屋界线: (见附图)
二、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及 土地流转 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三、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时付人民币(大写) (¥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 购房 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 房屋产权证 ,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 赔偿金 。
六、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有墙体,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 拆迁 但不能拆除共有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房屋买卖合同 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 土地所有权 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 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在 合同生效 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 抵押 、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 违约金 。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 征地 拆迁 ,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 拆迁补偿 款、 回迁房 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 号:
住址: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原告一:顾**
原告二:干**
原告三:顾**
被告:钱*
诉讼 请求:
1 、请求判令原被告于2004年9月3日签订的《 房屋转让协议 》无效 ;
2 、请求判令位于 上海 市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许家浜***号 宅基地 房的动迁安置补偿款 4,811,320 元归原告所有 ;
3 、本案 诉讼费 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 顾**与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原告三。1991年8月16日,三原告向主管部门申请建房获批后,建造了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刘家山村许家浜***号的房屋。原告顾**因参与赌博欠下赌债,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钱*,并向被告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顾**无力偿还,之后被告便伙同他人日夜到原告家中讨债,最终原告三人和顾**前妻被迫在2004年9月3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在被告胁迫下搬离出宅基地房,至今无属于自己的居所。
三原告获悉,2017年7月25日该宅基地房屋动迁,被告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上海市 集体土地 上 征地 房屋补偿协议》,该协议列明补偿款为人民币1,399,500元,因被告放弃所有 安置房 源,故应按回购价每平米19,500元计算,回购价为人民币3,641,820元,两项合计动迁安置利益为5,041,320元。扣除被告已付 购房 款 230,000 元 ,则被告还应支付原告 4,811,320 元。
三原告认为被告非法获取其房屋,故被告因宅基地房动迁所获的利益应归原告所有。现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诉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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