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12-17 14:50:0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 代理 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__ ,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 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__号”,“ 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_________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元。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鼓给甲方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___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 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 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 抵押 、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
(1) 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
(2) 房屋过户 完成后________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房产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 (盖章)
经纪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移交清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ldquo房屋所有权证&rdquo号为&ldquo字第号&rdquo,&ldquo土地使用权证&rdquo号为&ldquo字第号&rdquo。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2)
(3)
(4)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2)
(3)
(4)
3、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代理方):盖章:
经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单:
1、
2、
3、
4、
甲方(卖方)代理人:
乙方(买方):代理人:
丙方(经纪代理方):经纪人:
年月日
贵州省存量房 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 房屋所有权 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 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出让][划拨],《 土地使用证 》证号为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前将 购房 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 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 抵押权 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 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 债务纠纷 ,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 甲方 逾期交房 的 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不得超过9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_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 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二条 附件
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屋四至范围
附件二: 房屋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1)附属设施
(2)室内装饰
(3)其他设备
附件三: 租赁、抵押和其他所有权被限制等相关情况房屋共有人意见:同意出售上述房屋(签章):_________。
租赁情况:_________
抵押情况:_________
其他所有权被限制情况:_________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
除下列应由甲、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签于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签于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0851-5952717)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屋( 二手房 ) 买卖合同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就存量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存量 房屋买卖合同 。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 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 。
(三)该房屋房源核验编码: 。
(四)其他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该房屋【 房屋所有权 证】【 不动产权 证书】【 】证号: ,共有权证证号: ,填发单位: 。
房屋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 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填发单位: 。
(三)该房屋权利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并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规定。
1. 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 回迁房 、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限价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产权住房
8.其他: 。
(四)该房屋的 抵押 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抵押权 人: ,抵押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房屋他项权证书号】【 不动产登记 证明证号】: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权 注销登记
(2)出卖人无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 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 房屋租赁合同 。若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自 租赁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买受人 解除合同 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六)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结构改造情况。该房屋已经做过以下结构改造:
1.
2.
3.
双方约定: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 房屋抵押 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含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 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 北京 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 服务合同 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四。
3.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 定金 人民币(大写) (¥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 】时【抵作本房屋成交价款】【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期: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期: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第 期: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3.贷款方式付款:【 公积金贷款 】【 商业贷款 】【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人民币(大写) (¥ 元)向【 银行】【 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
(1)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 贷款申请 ,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b.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c.买受人可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买受人至迟于 年 月 日前获得贷款批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贷款批复的,双方约定:
d. 。
(2)如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补足差额
b.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c. 。
(3)如出现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买受人无法于 年 月 日前取得贷款或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等情形,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b. 。
(三)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买受人应当将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存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 (建设(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账号: 。
第五条 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已符合出售条件
5.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约定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等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6.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7.出卖人承诺已将可能妨碍房屋购买或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
8. 。
如该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买受人无法实现本条约定的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 额为【已付房价款 %】【 】。
第六条 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5.
6. 。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维修基金 )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逾期交房 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第四条及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因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
(一) 预告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2.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合同原件
(2)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出卖人、买受人可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卖人、买受人可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本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买受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预告登记的情形。
(二)转移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 。
3.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户籍迁出
(一)该房屋现有户籍情况为:【无户籍登记】【有户籍登记】
(二)有户籍登记的,户籍登记情况为: 册 人,双方同意【不迁出】【迁出】现有户籍。
(三)出卖人迁出现有户籍的,承诺在【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 年 月 日前】【 】,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出卖人相关 人的现有户籍迁出手续未如期将上述户籍迁出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或者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住房限购版
使 用 须 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 国家和本省、本市 有关政策 法规 ,制定的存量房 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的房屋。
四、 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合同生效 以后, 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 就 存量房买卖 事宜协商一致后 , 应当通过 网上签约受理机构 , 依托 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 http:// clf.szfcweb.com ) 在线拟订 合同 电子文本具体内容 , 然后由 买卖双方根据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 确认无误后由 买卖双方 在线 设置各自专用密码 , 最后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 在线打印出 合同 纸质文本 , 经 各方相关当事人 签章后即由 网上签约受理机构 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包括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 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以后 ,任何人均不得对 合同 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 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 :
出卖方: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 代理 人(一):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 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 : 户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一):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购 买房 屋若为存量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一):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 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购买房屋若为存量住宅,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家庭成员情况信息。)
(买受方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方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 : 户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买受方声明:买受方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无】本市户籍,目前在本市市区拥有 套住房。
买受方承诺:以上有关买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 出卖方通过 ,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苏州市 区 。
地号: 幢号: 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
汽车库 ;
自行车库 。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结构: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 ,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 房屋抵押 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 抵押权 。
【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 房屋 租赁 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 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 1】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
【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 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
第四条 :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 (仅选一款)
【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房屋价款, 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
【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房屋价款的 %, 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房屋价款的 %, 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房屋价款的 %, 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
【 3】贷款支付:
【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 违约责任 。
⒈ 买受方未 能 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 相应 房屋价 款的, 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 相应 房屋价 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 房屋价 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 解除合同 。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 买受方 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 相应 房屋价 款 应付 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 房屋价 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 年 月 日前,若因银行或者 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 购房贷款 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 退房 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 项 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 2】 。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款)
【 1】 年 月 日。
【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
【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 交 付 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出卖方 逾期交房 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 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 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 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 出卖方 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房屋维修基金 状况 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款)
【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 1〗出卖方承担。
〖 2〗 。
【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 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 债权债务 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 ,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造成 买受方 其它 损失的,出卖方另行 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 (仅选一款)
【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 (或〖协商〗或〖评估〗 ) 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 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 (【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 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 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 逾期 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 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 出卖方 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 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 逾期 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 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 类型为 (【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 类型 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 土地出让金 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 1】出卖方承担。
【 2】 。
第十四条: 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 2】 。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 3】 。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 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仅选一款)
【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 本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
(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 (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 装饰 状况 为下列第 种。( 仅选一种 )
【 1】装修房: 。
【 2】毛坯房: 。
二、 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 种。( 可以全选 )
【 1】供水: 。
【 2】供电: 。
【 3】供气: 。
【 4】厨房设备: 。
【 5】卫生设备: 。
【 6】通讯设备: 。
【 7】电器设备: 。
【 8】防盗设备: 。
【 9】停车位: 。
【 10】家具: 。
【 11】其它: 。
三、 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 种。( 可以全选 )
【 1】附属阁楼: 。
【 2】附属汽车库: 。
【 3】附属自行车库: 。
四、 其它。
附件二: 合同补充协议 (黏贴无效)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 (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字盖章): 居间代理经纪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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