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11-09 13:24:02
甲方:(卖方)
身份证 :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上海 市(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该 房屋产权证 号为_________
(2)该房屋地址为:面积为:,该房屋用途为: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 抵押 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 定金 人民币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 》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帐号:),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日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 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 证人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 土地使用证 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 公共维修基金 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 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 代理 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 违约金 。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 委托合同 、承购委托合同及 房屋买卖合同 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 :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上海 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 房屋产权证 号为 _________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 抵押 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 定金 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 》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 ,帐号: ),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甲方:(卖方)
身份证 :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上海 市(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该 房屋产权证 号为_________
(2)该房屋地址为:面积为:,该房屋用途为: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 抵押 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 定金 人民币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 》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帐号:),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日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对所购期房的善后事宜,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是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该《_________》约定双方购买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园 _________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该房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于甲乙双方。
二、双方确认该房屋首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系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余额全部由甲方 _________个人支付;另为购此房,甲方_________个人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该贷款系甲方_________个人逐月偿还。
三、现乙方 _________自愿放弃购房人的权利,自愿将上述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诺协助甲方 _________将该房小产证办在何的名下,可向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出具放弃产权的书面声明;若该房小产证只有办在甲乙双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诺将通过转让、更名、赠与等手续放弃该房屋的产权,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张任何房款并协助甲方_________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的过户手续。
四、双方商定,在该房屋的小产证办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正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拿到房地产证书之日,甲方_____将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还给_________。
五、以上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房屋总价款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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