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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12篇)

发布时间:2023-10-26 11:20:08 热度:4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12篇)范文

第1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按照省、市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工作部署,松花湖管委会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并强调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动报告编制工作;编报人员吃透文件精神,保证信息填报真实完整;擅于运用报告结果,开展分析应用,进一步完善管委会内控建设。心得体会此次编报工作,对2023年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内部控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制定了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对管委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适当评价,有效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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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2023年马店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22〕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22〕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3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23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2023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3年8月-9月)。

1.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县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23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第3篇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3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2范文一

根据《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成立于1992年2月,是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是霍邱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占昌国。本单位人员编制32人,在编干部职工32人,实有人员32人,退休24人。单位主要职能为: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我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镇机关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潘集镇人民政府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等。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清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镇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召开动员会。召开各镇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象,暴露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通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发现固定资产无盈亏,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万元,占 14.8%;固定资产183万元,占82%;无形资产7万元,占3.2%。

四、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通过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在对资产的编报和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象,暴露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作为提高我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资产编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针对资产报表编报和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我单位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2范文二

**县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xx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xx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xx〕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xx〕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xx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xx〕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第4篇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导读: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2】2号),202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上级要求,苏州工业园区136家行政事业单位(含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查完毕后,须于8月5日前将清查结果汇总上报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五大重点工作内容。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的现状,园区财政局积极应对,快速制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7日召开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布置培训会议,各街道、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26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园区财政局详细解读了上级政策,全面介绍了园区方案,就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工作布置。会议还邀请共创软件公司培训授课,系统讲解了全省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的操作要领,并在现场进行了操作演示和问题解答。

下一步,园区财政局将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类别和特点,分别召开相关细化工作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门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工作进度推进会议,确保本次清查工作保质、保量、保时顺利圆满完成。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园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2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启动,财政部发布通知,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于2023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资产清查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国内派出部门或单位组织开展。

财政部同时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根据《**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22〕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22〕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 年 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 ,法定代表人是 ,法定地址为**市 ,人员编制 人,在编干部职工 人,实有人员(含临工) 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 个,分别为 。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 个,分别为 。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 日至 月 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23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差额 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 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等 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 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 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盘盈 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对外投资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 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23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2023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五)资产损益证据。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

3、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第5篇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县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23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第6篇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10月21日,省财政厅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以评促建”山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针对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相关规定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等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8月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四项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促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从而实现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__败的工作目标。

“以评促建”山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内控领导机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各部门各岗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查找单位经济活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同时由单位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全力按时推进。

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修订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尚未建立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以评促建”山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推进,各市财政局、各部门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9月份以来,大冶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副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内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12项评价指标和填表说明,认真自评打分,逐项检查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查找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以评促建”,确保在2023年底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如期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10月1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全市2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深入单位督导。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全市各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推动各单位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11月4日下午,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学习培训会,会计管理中心全体委派会计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和《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详细讲解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定义、要素、主要任务、运行和评价等知识要点,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让参会同志深刻领会了贯彻实施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方向。会议对如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全体参会人员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大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流程控制,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以评促建”发现问题不足、加以改进完善,着力在全县各单位形成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的内控环境。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龙海地税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该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该局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并在内部网站发布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资料。通过学习和培训,更新管理理念,培育内控文化,掌握内控方法,在内部营造良好的开展内控氛围,为内控评价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根据上级局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部署,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与上级相关科室沟通反馈,逐条逐项与日常工作进行比照,认真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表》和《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基础性评价补充指标评分表》,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牵头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统筹规划,将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不足和差距,加强指导,督促改进。

第7篇 xxxx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xx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莲山 课~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述职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写作能力。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观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客观上要求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熟练掌握领会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工作中能与同志们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做到了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因此,一年来,我能够自觉养成勤于学习的习惯,除坚持参加院里的正常工作外,抽时间、挤时间,每天坚持看书读报,浏览xx网页、关注新闻动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先后在《x日报》、《x风云》、《x网》、市x网、x周报、电视台上发表信息调研20余篇。

二、立足本职,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积极主动,勤勤肯肯,兢兢业业,不论是院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办公室分配的工作,或是自己预见需要做的事情,我都能够做到一丝不苟,统筹兼顾,有条不紊,认真负责地去把每一件事情干好。

一是我秉承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工作中踏实肯干,生活中乐观待人待事,早一点上班,晚一点离开,用延长工作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工作能力;用延长工作时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使自己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报表和机要收发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认真纠正,定期搞好统计报表分析,用事实说明道理,用数字说明问题,受到了市院的表彰。同时,在机要收发上,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及时准确收发机要文件,为领导及时掌握上级精神,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二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监督员学法、用法、懂法。积极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对我院“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适时进行监督,由于采用的方法、措施得当,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对xx工作的肯定。同时,我院召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做法被市院做为样本在全市推广。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为改变我院宣传调研的落后局面,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了xxxx年1号文有关《宣传信息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对宣传信息调研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干警,随时调度,适时进行通报,及时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

第8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

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除发动所属单位自查外,财务部门还对所属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工作比较深入。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进展缓慢,工作被动,敷衍塞责,个别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在,各单位正在整理汇总自查情况和进行处理工作。从检查的结果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不断出现,有些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以种种手段化公为私或者损公肥私。近几年,事业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有关方面还是尽可能的挤出了一些钱,举办了一些群众急需的事业。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些事业作为谋利手段。如:小学办学前班本来是利用多余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学前教育,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的好措施,但有些学校却将此办成了“集体班”,按集体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增加的收费要家长向单位报销;国办幼儿园出现了“议价班”;体育场出现了私分旱冰场收入;有些市政工程队把工程款存到街道服务队,然后套取现金,街道服务队从中提取1-5%的手续费,工程队将所余部分以种种名义分给职工。

二、滥发衣料、工作服。有的单位自行提高了发放工作服的标准、质量;有的单位根本不应发放工作服,却私自发了化纤服装或毛料服装,塘沽区有十二所幼儿园所,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处理滥发服装的文件发布以后,抢发了毛料服装。据初步统计,有九十五个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发放了衣料、服装,共开支五十一万元。其中有和平区教育系统的四十个单位,开支十四万多元。

三、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津贴、实物。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发放办法,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发放各种奖金、补助、津贴、实物。如:寒假奖、暑假奖、学期奖、节日奖、子女教育补助、岗位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助等。有的单位以收入不入帐或造假帐的办法私分公款。有的中学把行政预算的福利基金多次转给工会,然后以工会活动费的名义分给职工。行政单位财务自查双篇报告。发放实物的品种也很多,如躺椅、电镀椅、棉大衣、雨衣、蚊帐、铝锅、保温瓶、书包、茶叶、酱牛肉、熏鸡、小肚、火腿肠、奶粉、罐头等。乱发实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勤工俭学收入,办业余学校、补习班的学杂费收入或其他预算外资金。

四、公费旅游。有的借出差的机会游山玩水,有的以各种名义外出参观。据不完全统计,检查出来的公费旅游共一千二百多起。河东、南开两个区所属十四个单位公费旅游涉及一千一百八十一人,到过十七个地区。有的还是区领导批准或参加的。汉沽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在海滨进行心血管病调查,结束后到蓟县、北戴河旅游五天。有的单位在组织公费旅游的同时,对没有参加旅游的人员还发了“旅游补助费”。

五、私设“小钱柜”。有些单位采取收入不入帐,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虚列开支等办法截留公款。私设“小钱柜”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类问题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最多。红桥区一所中学就采取开收据不入帐、不开收据不走帐和随收随支等手段,将校办工厂卖铜灰的业务收入和学校出租教室的住宿费收入、学生赔偿费收入,虚列开支私分一万二千八百多元,以个人名义和储金会名义分别存入银行。红桥区教育局体卫科组织学生透视付给某中学的透视机折旧费,学校则作为“小钱柜”,事后以补助的名义私分给职工。

六、乱摊派、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有些单位随便提高收费标准;有些费用应该统一报销,却要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办学校业余班随便提高收费,有的业余学校一学期收费三十元;借用学校教室,有的一间教室一个月收租金五十元。派出所收治安费;有些医疗部门自费药品不自费,西于庄卫生院乱开自费药品,随便记入医疗费联单,并私分了蚊香九千盒、卫生纸四千一百卷、红梅饮四千瓶等自费药品,共达二万四千多元。

七、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当前,各级行政事业经费比较紧张,各单位也经常反映经费困难,但仍有些单位用经费搞基本建设。市体委用体育经费盖了职工宿舍;宝坻县教育局用教育事业费给局里盖了办公室,开支四万多元

八、帐目不清、管理混乱。从这次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基层财务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给违法乱纪甚至贪污盗窃造成了可乘之机。四十二中学校办工厂五年不记帐;六十五中学有几笔帐款下落不明,校办工厂冶炼铜差几十吨对不上数;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帐款不符,差几百元,这些混乱现象,有些可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多数单位是重视的,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进行了处理。红桥区、河西区还分别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检筹备组的主持下,选择典型案例召开了处理大会,维护了财经纪律,教育了群众,改进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单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而是把乱发奖金实物看作是群众得点实惠,把“小钱柜”之类看作是“自主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不积极处理,甚至对已经明确的处理办法还在考虑打折扣。这些情况必须严肃对待。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要主动承担责任,要负责查明事情的真象、产生的原因并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的方案。把财务管理整顿好,并把事业引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以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依据,本着自查出来的从宽,检查出来的从严;主动检查的从宽,弄虚做假、隐瞒不报的从严;由于认识不明确违犯了制度的从宽,明知故犯的从严的精神,一般按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一、凡属非法牟取的收入,由同级财政没收交库;自立章法规定的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凡属挪用经费搞基本建设或其他非法开支的,一般要从一九八四年经费中抵扣。

二、对于滥发衣料、厂服的问题,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83〕147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准与委托商店合谋弄虚作假,采取“就地作价处理”的办法。

三、奖金、津贴、补助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乱发实物、奖金和补助的,原则上应当退回。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并照顾职工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分期扣回或酌情减免一部份的办法,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责任者必须全部扣回。扣回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九八四年年底。具体扣还办法,由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于私设的“小钱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一切公款都必须按规定入帐,属于划预算内为预算外的应当划回预算内;属于按规定应列入预算外管理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私设的“小钱柜”,一律追回,上交财政部门。

五、各区、县、局已经对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做过处理决定的,如与上述意见没有原则出入的,一般可仍按其原处理决定办理。各单位对于这次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连同附表汇总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第9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的需要,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9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意见》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意见》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夯实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数据基础,为编制政府资产报告提供依据,根据《______预算法》、《______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终了,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在日常管理基础上编制报送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报告的编制、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财政部是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格式、内容以及相关编报要求;

(三)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五)负责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并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六)组织开展中央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五)负责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十条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财政部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部门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本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五)负责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信息质量;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

(四)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中央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报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审核;各地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资产报告审核汇总工作。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构成。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为单户报表和汇总报表两类。

(一)单户报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资产盘点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编制而成的资产报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

(二)汇总报表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形成的资产报表,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

涉密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报告工作,由主管部门报送汇总报表和汇总数据。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数据填报口径等情况的说明;

(二)对数据审核情况的说明;

(三)对账面数与实有数、账面数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差异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分析报告应当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情况分析,包括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规模及其管理情况;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对资产报告格式、内容及相关编报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章 报告编报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资产报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表内数据、表间数据、本期与上期数据、资产与财务数据应当相互衔接。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全面详实。

第二十条 资产报告编制完毕后,须经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资产报告,不得故意瞒报、漏报、编造虚假资产信息。

第五章 报告审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资产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资产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单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纸介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是否一致;

(四)本期资产报告期初数与上期资产报告期末数、本期资产报告与同期财务报告同口径数据是否一致,数据差异是否合理合规,是否作出合理说明;

(五)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资产报告审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主管部门在报送资产报告前自行将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集中会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三)委托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资产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资产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报告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六章 数据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充分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报告数据资料,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形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将资产报告数据作为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报告反映的情况,结合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提出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严格控制资产增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资产报告反映的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资产报告数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有效利用资产报告数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资产报告数据资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报送资产报告或报告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或纠正重报;对拒不完成资产报告工作的单位,除按统一要求推进的改革外,不予办理当年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中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对资产报告数据与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批复数据不能衔接一致的,应当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考核,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拖延报送或严重数据差错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报告编报审核过程中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资产报告差错严重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其资产报告工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10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

日前,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下称《管理制度》),要求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年度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下面是1566范文网小编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官方解读,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近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制度》和《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管理制度》的有关背景。

答:自2023年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2〕21号,以下简称《规范》),特别是2023年财政部牵头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2023年以来,财政部对我国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根据《指导意见》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向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基础性评价、课题研究、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管理制度》,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促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问:《管理制度》和《通知》起草发布的过程如何?

答:《管理制度》和《通知》从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23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体系研究课题组,启动了《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2023年上半年,课题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初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总体要求、报告机制及形式等内容。

二是调研阶段。通过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函,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意见等,为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开展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是测试阶段。2023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摸底测试,帮助各单位查找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是研讨阶段。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课题组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专家研讨会,邀请了部分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单位、《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以及内部控制理论界专家、代表,针对《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如何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了多次研讨,重点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及模板进行了讨论和完善。

在研讨过程中,各方面专家、代表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尽可能避免给各部门及单位增加额外工作量。为此,课题组针对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和要求进行了创新性设计,以标准化表格的填报形式代替文字性描述、以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客观性指标代替主观性描述,从而有效降低了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的难度和工作强度,也提高了各地区、各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五是征求意见阶段。在课题报告、调研测试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2023年12月,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管理制度》和《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审计署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同时向财政部部内10多个司局征求了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对《管理制度》和《通知》表示赞同,有关各方也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是完善和发布阶段。2023年1月,在充分吸收借鉴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对《管理制度》和《通知》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个别未直接吸收的意见建议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沟通解释,取得共识,最终形成了《管理制度》和《通知》并正式印发。

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制度》共八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内部控制报告的定义、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的原则、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开展方式等内容。

2.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主要明确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分别组织实施全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及主要职责。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包括各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审批过程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4.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以及报送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5.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主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和下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要求、依据,以及报送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及分析结果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方式、考核的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处分等内容。

8.附则。主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制度》的生效日期等内容。

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1.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管理制度》和《通知》后,应当立即全面启动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本地区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2023年度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23年5月20日前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各部门。各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汇总形成2023年度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当以《管理制度》和《通知》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本单位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并按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问:财政部对《管理制度》和《通知》的贯彻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是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是强化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做好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本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2]1号

___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23年1月25日

第11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报告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报告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26号),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2.认真组织开展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逐项列示存在扣分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扣分分值和扣分原因)和下一步重点工作、改进方向等。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单兴苗,电话:057188008912。

3.加强监督检查。2023年910月,省财政厅计划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评价报告,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作为今后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会〔2016〕26号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辖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详见财政部文件要求,并按以下时间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省财政厅规定的报送内容(详见浙财函〔2016〕129号)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报送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各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以上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加强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组成部分,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计划在2023年9-10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时,对基础性评价工作一并予以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开展对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郑肖亮,联系电话:87058440,邮箱:13906505349@139.com。单位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报告二: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第12篇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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