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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报告模板(12篇)

发布时间:2023-12-19 17:06:32 热度:99

检察院实习报告模板(12篇)范文

第1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模板

检察院实习报告模板

检察院实习报告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23年7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幸运的被分配到了一线科室,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2篇 检察院司法实习报告6000字

检察院司法实习报告6000字模板

一、 实习目的

1、熟悉司法机关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强对法言法语的掌握,锻炼能力。

3.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

二、实习内容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们小组的实习提供安排和帮助指导的老师和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们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这一次司法实习,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四个组员被安排到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叠彩区检察院的正常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我参与了9起案件的讯问(1起非法经营案、2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2起贩卖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书写(非法经营案、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伤害案、运输毒品案、盗窃案)的开庭审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讯问作好案件的询问笔录。还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事项;在时间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提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的书写。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

通过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活动,增加了对检察院运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认识,并激发了我们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对公诉案件从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诉的如下过程:

1、接到公安局送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查阅。

2、看完案件后书写与案件相关的换押票、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带上提押证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经移送到讯问人所在单位和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公安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时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有违法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是查看是否属于加重情节中的累犯行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让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的经过详细的叙述一遍。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方式、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赃款和赃物及作案工具的数量、特征、来源、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与量刑有关的情况。

3、讯问完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做出综合分析报告和结案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受案和审查过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发案、立案、破案简要经过;(4)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5)需要说明的问题;(6)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所犯罪名适用法律。

5、提起公诉。

公诉人出席法庭,应带齐本案的检察卷宗和出庭预案,包括询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出庭意见和答辩提纲等。手持文件夹精神饱满步入法庭,并向旁听人员露出文件夹上的检察徽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口齿清楚、语速流畅适中,准确无误。三、对实践中遇到的两起案件的思考

(一)章堂堂、吴华、张山抢劫案

章堂堂(17岁)与吴华(17岁)于9月份在溜冰时认识了一名叫沈婷的女孩,当时吴圣与沈婷聊的挺开心的,就相互留了电话号码。回去后,章堂堂觉得沈婷的手机挺好看的,应该很贵,就提出了抢沈婷的手机。但因吴华认识沈婷,不好动手,所以就没抢。10月底其好友张山(20岁)从广东回来后找到了他们并住在一起。有一天晚上约8点左右沈婷给吴华发了一条短信问吴圣在做什。当时吴华正在洗澡,所以,三人商量了后,章堂堂就以吴华的名义回了短信,说没做什么并约沈婷到他们租的地方来玩。沈婷答应。三人商量好由张山动手抢沈婷,章华假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属于抢劫罪还是盗窃罪?我们在认定某一犯罪行为属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方面构成特征。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带一个“抢”字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这两种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显著差别:(1)两罪的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抢夺罪的主体是以满16岁的自然人,而抢劫罪的主体是以满14岁的自然人,因此,以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2)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故意内容上切有不同,抢夺罪的意图以公然夺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劫罪则是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在客观方面,两罪的差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或任行为人抢走其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则不具有这种强制性,没有使用抢劫罪中的种种强制手段,而是公然夺取。抢夺往往也需要用强力,有时也会因此种强力造成被害人受伤甚至致被害人重伤、伤亡,但这强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质差别。抢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质和目的,而抢夺罪的强力则指向要抢夺的财物,目的是将财物夺到手中,不是有意识地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侵犯。即使在抢夺财物时,由于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伤,甚至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也只能以抢夺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此外,抢劫罪的构成并无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一般必须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4)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上述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应是抢劫罪。首先,本案的主体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即都以年满14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观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以暴力(从沈婷身后将其推倒)方法抢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再次,在客体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张山从沈婷身后冲上去将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将沈婷肩上的挎包抢走,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本案应属于抢劫罪。

(二)孟中诈骗案

孟中与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楼大厅租一摊位,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周雪骗至此处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机接听电话为由,被害人将手机递给秦中后,孟中假装听电话,并谎称信号不好,一边与电话中的对方(“水水”)通话,一边往大厅门外走,然后乘机逃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属于诈骗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首先让我们来看这三个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为:

第一,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是欺骗他人并使之交付财物的行为(骗取),其基本构造是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限于错误——他人实施处分行为——财物转移。欺诈行为和财物转移的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即为己有。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其一,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方在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其二,是对方陷入错误。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产生处分财产的可能性。使对方陷入错误,包括使对方误认为:应当将其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者是自己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应当归还他人;或者是将自己的财物转移给他人后会产生更大的回报;以及将自己的财物转移后他人会按承诺时间返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他人被骗以后并没有处分财产,行为人即使最终取得财物,也不是通过欺诈行为得逞的,就不应当构成本罪。例如,假扮顾客选购金银首饰时,对售货员诈称旁边另有顾客需要售货员帮助,待其离开后将财务物放入怀中离开商场的,行为人虽有欺骗售货员的行为,但对方发生的错误以及由此而产生自愿交付的行为都不存在,行为人的实质是违反售货员的意思去地财物的占有,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其三,财产交付。财产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觉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财物的占有权。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财物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所以,欺骗他人使之离开一定场所,然后取得财物的,只成立盗窃罪。

其四,财产损失。诈骗罪的成立要求有财产损失发生。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抢夺罪,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尚未达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为。构成特征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不包括他人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所占有的财产的行为。抢夺,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通常将抢夺行为界定为乘人不备,公然实施。抢夺的具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 是乘人不备不抢夺。二是创造他人不注意的机会,以自行车、摩托车撞击他人,乘机取得被害人财物。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务,限于动产。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秘密窃取方法。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对财物进行占有。窃取不能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秘密性必须只针对被害人而言,至于周边公众是否知晓不影响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场,但是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中国刑法理论,诈骗罪是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或以一种虚构的事实,使人信以为真,而仿佛“自愿”的交出财物,其行为特征是骗取财物,罪犯是通过对方因受欺骗而错误地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来达到站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 在诈骗罪中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对诈骗犯来说,是用隐瞒事实真相或用一种虚构的事实欺骗对方,使之上当;第二,对于财物所有人来讲,则是对这种虚构的事实信以为真,仿佛自愿地对其财物作出处理,而财物所有人的“自愿”处分行为是诈骗罪的本质特征。由此可见,诈骗罪的成立必须具备这样几个阶段:欺骗行为——上当受骗——财产上的处理行为——获得财产或财产上的利益。而盗窃是行为人以隐秘的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无使他人处分财物之必要。因此,即使盗窃犯在盗窃过程中,先采用了诈骗手段,使他人相信了某种虚假事实,从而陷入了某种错误的理解、,甚至上当受骗,但只要财物所有人因某种原因未能自愿交出财物,或者虽然交出财物但并非是处分该财物,欺诈人为了继续得到财物,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盗窃与抢夺有一个共同特征:行为人窃取财物都违背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同时未对所有人或持有人使用暴力或胁迫;而二者的区别,我认为,即在于盗窃手段具有“行为秘密性”的本质特征,而抢夺罪的犯罪手段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综上分析,我认为在本案中孟中最终取得手机并不是因欺诈手段或抢夺而得,而是因秘密窃取而得。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窃取据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孟中非法占有财产起主要作用的具体手段是秘密窃取而非欺骗。孟中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属于盗窃罪。

三、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有所了解。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学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度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3篇 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模板

10月25日,我院举行了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卸任会议,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发言。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仲仪、市院人监办全体人员出席会议。到会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市台-盟叶耀华副主委,市政协办公厅付广平主任、市工商联陈立副主席等7人。 会上,廖仲仪副检察长在发言中,赞扬人民监督员在任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案件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检务活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在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理性监督,既反映了人们群众的根本意愿,又为广州检察工作建言谋策,为促进广州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付出辛勤的劳动。廖检对人民监督员为促进检察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人监办张世杰主任向人民监督员汇报了2023年以来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并向人民监督员征求工作意见,希望卸任的人民监督员今后保持联系,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广州检察工作。 人民监督员积极发言,纷纷畅谈感想。他们十分珍惜参与检-察-院监督工作的经历,通过参与监督、参加检务工作和学习交流,使自己得到许多启发,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尤其是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付广平主任更是以亲身参与监督工作的经历,对广州市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表示认可,认为市院人监办组织工作有声有色,丰富多彩,通过监督工作,对广州检察有切身了解,感受到检察干警在法制观念、工作规范程序和工作作风方面做的很细很实;从这次卸任会议就可以看出,不因到会人数不多而忽视,对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总结工作作了充分认真的准备。他表示要把这种工作作风带到政协去。付主任还高度赞扬市院十分重视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是市里特约“七员”工作中做得最实最细的。 会后,廖仲仪副检察长向人民监督员发送纪念品和感谢信,并与人民监督员合影留念。至此,市台-盟叶主委轻轻地说了四个字“完美收官”。 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卸任了,市院人监办今后将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 。 今天我以一名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再次参加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十分激动,我认为这是检-察-院对我们的信任、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重托,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感到十分荣幸,为此请允许我向在座的领导,监督员同仁表示真诚的感谢。 2023年人民检-察-院在检查机关开始推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我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人民监督员试点单位之一,我有幸和其他九名同志被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在四年的人民监督员工作中相继十几次参加了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三类案件监督和对五种情形的纠正监督。通过四年的监督员工作,我和检-察-院的各位领导以及我们一起工作过的其他九名社会监督员在工作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也成为了生活中的朋友。而我也从一开始对检-察-院的职能、工作范围不是很清楚、很了解的情况下,开始了解诉讼程序,熟悉法律知识,这个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都是不可多得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今天我能够有幸和其他九名同志被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深感任务光荣,要想在今后工作中不辱使命,更好的行使好好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努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检察工作的高度出发,始终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让监督权从百姓中来,到百姓中去,积极开展监督,发挥功效。 二是提高自身素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和忠于法律,提高工作水平,在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监督工作,不越界、不越权,严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十位人民监督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不负重望,在受聘期间努力学习,积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行使监督权利,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同时也真诚的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和检-察-院的各位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大力支持并热心指导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 大学暑假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暑假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7月16日至8月9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 许多不足之处。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 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 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文章来日中 国报告网]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 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 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 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 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 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 建设才有希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 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 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 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 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 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 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 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 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 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 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 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 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 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 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5篇 2023年5月暑期检察院实习报告

xx年暑假,我去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了,时间是xx年7月23日至xx年8月24日。实习期间,我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对课本上的东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也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对社会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关键词】 检察院 实习 侦察监督科

xx年暑假,我去县人民检察院实习了将近一个月。去实习期间,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一、实习目的

毕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光靠课堂是绝对学不精的,所以我利用暑假去检察院实习,目的就是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本领。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二、实习部门

我此次实习的主要部门是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1、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进行追捕。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及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以上列出的几条都是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三、实习内容

1、审查逮捕。我去检察院实习的当天下午,科长就让我去复印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格式文本,因为这是侦查监督科的主要工作。意见书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去的前两天,我主要是看一些档案材料,跟着科长去看守所提审,再就是向主管机关、刑事检查工作的田检汇报。最后就是处理一些法律文书的问题。其中对我来说,挑战最大的就是提审,因为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喜欢脸红的人,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得心虚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供词,如果翻供,那就更麻烦了。虽然刚开始去提审,我还有些担心,但去得多了,加上准备充分的讯问提纲,我也就像一名真正的检察官那样了。

我办的六起案件中就有四件是审查逮捕的。其中非法经营“****彩”案件,xx罪(未遂)和盗伐林木罪这三起的证据在卷宗中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但是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却让我们费尽心思。案情大致是这样:某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开石放炮损坏了村民房屋和饮用水源受到影响为由,多次向镇政府和电站建设项目部提出解决要求,但村民对政府和项目部的回复不满,于是纠集村民将去往电站的必经之路用石块和车辆堵住,后协商不成,双方发生正面冲突,结果三位村民被打成轻伤。我仔细阅读了厚达三四百页的卷宗,也没能找出被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伤人的故意。而且矛盾双方就在我们审查逮捕期间已经达成调节协议,电站已经向受伤村民陪了23万。但此事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如果轻易放人,可能会带来很多负面效果。最后经科里同志一致讨论决定,由我和科长前往事发地点,将派出所负责此案的侦查人员,受伤村民及电站负责人叫到一起,弄清楚案件的某些关键细节再作处理。可等我们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派出所后,干警同志却对我们说,此事已经引起县长同志的关注,亲自打电话告诉派出所同志,本次冲突要妥善处理,既要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又要保障电站的施工进度,维护社会稳定是大局。而且冲突双方都已经达成协议,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该赔偿的费用也已经全部到位。如果检察院再次提及此事,老百姓可能还要纠缠,这样此事将不可收拾。但我们换一种调查方法,用暗访的形式走进受伤村民家里,发现受伤的村民基本都无大碍,已经出院回家,有的却拿到高达10万的赔偿费用,在我们那种偏僻的山村也算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而我们询问电站负责人时,得知经专家鉴定,电站施工并没有影响村民的房屋和水源,堵路纯属刁民之举,看得出来,他们出这笔赔偿费有些心有不甘。但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社会稳定为了和谐社会,最终我们没有批准逮捕打人的两位电站工人,也没有追究村民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实习目的:1、加强和巩固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锻炼自己的实习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3、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确定合适的毕业设计课题。...

实习报告范文寒假期间,我向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投递了简历,我于xx年2月9日接到交行的面试通知,当时我在河北老家,通知我10号就要赶到交行参加面试,接到通知后我收拾了下,站了一夜的火车赶到了交通银行太原分行,通过了初试,紧接着参加...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全面素质提高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1566范文网精心整理了《xx年6月实习报告xx字》,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一、实习目的本次实习目的主要是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工作,通过实践体会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中的差别。提高与人沟通的能力,提高自己分析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数字测图实习报告一、实习安排1.1 性质目的毕业实习是我们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以后的一次综合性生产技能锻炼实习。

先讲一下总装车间的情况。总装车间的布局从南到北分别是内饰工段、综合工段、底盘工段和发动机工段。其中发动机工段最终汇入底盘工段,而底盘工段和内饰工段最终汇入综合工段。

一个多学期的实践生活,使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一名幼儿教师的工作;更深刻地了解和掌握了这一年龄阶段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同时也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幼儿教师,除了做好幼儿的教育工作外,如何做好与保育员、其他教师及家长的合作、协调工作也具...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三年来,我以做一名高素质的优秀师范大学生为目标,全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追求进步,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超越自己。近两个月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做一位老师的乐趣,同时,它使我的教学理论变为教学实践,使虚拟教...

第6篇 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暑期实习报告

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暑期实习报告 为了让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边理论边实践,我在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月。在此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认识到理论和实践是学习和理论的左膀右臂,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实习期间,我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 (1)先完成04年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的登记工作,并且汇成表,以绝密文件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 (2)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如寻衅滋事:1、公安机关的侦查卷:有受理案件登记、立案报告表、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提讯证、呈请逮捕报告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提请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鉴定书 2、检察院的检察卷: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 贪污案:1、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卷:立案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赃款清单(书证)、委托鉴定书、检察技术鉴定书、提押证、释放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书证 2、检察院的检察卷:检察院反贪局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阅卷笔录、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对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表、办案时限登记表 二、自学了《______刑法》、《______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三、写阅卷笔录 其内容有受案时间、案件来源、被告人姓名、案件性质、阅卷人、阅卷目的、阅卷时间。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侦查机关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3、阅卷意见 四、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 笔录内容有时间、地点、检察员、记录人、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职业、有无前科、询问内容、签名、按手印 五、出庭公诉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同梅芳副科长一起出庭公诉,案件是一起李某抢劫、寻衅滋事的重审案件,参照数罪并罚,原判2年6个月。经过新的举证、指证、质证、认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认为维持原判。结果维持原判。 六、实习心得 1、自学能力的提高 我自学了《______刑法》、《______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法条及其相关解释等内容。 2、做人、处事的能力提高 说话方式、说话的内容认真注意,在适当的场合讲适当的话。我积极参与研讨案件、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发挥年轻、有敏锐洞察力的优势。我认为执法人员应尊重法律事实定罪量刑。 3、我感觉到知识的严重缺乏,发誓一定要学好法律 4、问题的严重性:懂法、执法人员违法和法盲的违法行为太严重了! 深深感谢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公诉科的人员!尤其是苏凌、李永清、梅芳、杨连霞。 此致 河南理工大学 万方科技学院04法学一班:叶li亚 2023年8月26日 实习期间收集整理常用法律知识 1、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工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 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决定? 应当在1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7、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行为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构成犯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因特殊原因流产),不适用死刑。 9、强奸妇女罪?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妇女罪。对罪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10、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对罪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1、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谁进行?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12、询问犯罪嫌疑人由谁进行? 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1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何处理? 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再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批捕的期限? 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接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上述措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行使。 17、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监护人。 18、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可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19、刑事证据包括哪几种?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

20、哪些人不能作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文内容中国教“育资源网,

第7篇 2023年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暑期实习报告

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暑期实习报告

为了让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边理论边实践,我在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月。在此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认识到理论和实践是学习和理论的左膀右臂,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实习期间,我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整理

(1) 先完成xx年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的登记工作,并且汇成表,以绝密文件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

(2) 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如寻衅滋事:1、公安机关的侦查卷:有受理案件登记、立案报告表、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提讯证、呈请逮捕报告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提请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鉴定书

2、检察院的检察卷: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

贪污案:1、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卷:立案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赃款清单(书证)、委托鉴定书、检察技术鉴定书、提押证、释放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书证

2、检察院的检察卷:检察院反贪局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阅卷笔录、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对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表、办案时限登记表

二、 自学了《______刑法》、《______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三、 写阅卷笔录

其内容有受案时间、案件来源、被告人姓名、案件性质、阅卷人、阅卷目的、阅卷时间。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侦查机关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 3、阅卷意见

四、 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

笔录内容有时间、地点、检察员、记录人、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职业、有无前科、询问内容、签名、按手印

五、 出庭公诉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同梅芳副科长一起出庭公诉,案件是一起李某抢劫、寻衅滋事的重审案件,参照数罪并罚,原判2年6个月。经过新的举证、指证、质证、认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认为维持原判。结果维持原判。

第8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9篇 实习报告: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xxx年9月22日至2023年11月22日,我在海口市人民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进行了实习.这是我第一次来贵单位实习,对这里的一切还很陌生.学会去适应它,是一种锻炼自我的过程.我的心情是非常地激动,因为贵单位能给我这种实习的机会,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让我不断地补充自己,完善自己!实习时间虽不长,只有2个月,但我心得甚多.

民行处工作是针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终审作出后当事人申诉展开工作的.只有做好检查工作才能真正的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正义,保卫人民的生活.民行处的工作让我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不一定处处直接与法相关,但处处都是为了更好的执法而服务.司法工作不仅是正面与不法分子突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纠正错误,平息民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申诉问题是司法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经过短短两个月的见习,对此我有了深刻的了解.立志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也接受了一次无形的培训.

学习法 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检察院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 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 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所以,大学的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现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学校走向临时的工作岗位,在各级组织和 领导的热心关怀下,我坚持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殷切期望.在实习期间 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次实习是 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首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时才真 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结合在民行处的工作和自身的专业,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 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其次,做一个部门的见习人员,必须熟练操作电脑,尤其是打字技术与word,excel的掌握,否则,可能会延误一份重要的任务.而我所在的贵 单位,是对文字要求较强的,因此,要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文字,其中包括文章的段落层次的划分,句子结构的合理,词语搭配的准确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我想不管是 文书性秘书,还是操作性秘书,文字的表达准确,清晰,条理对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这样的实习生必须要应对的.

再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通过这次实习,我深觉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朝着自己的目标,不断努力学习,弥补不 足,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 野,使我对检察工作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接人对事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检察员和优秀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 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心得体会良多.略述一二.

一,要认识自我,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在见习过程中,我结合工 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和社会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学来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有限的社会知识不断拓展视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 名大学生,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我 想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见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上学期间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在各项工作 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会议,了解工作情况与工作要求,树立工作责任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 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 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 意志.

二,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做好自己.

虽然自己是法律科班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 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 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三,做事先做人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 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 师之善教,曰如坐春风之中;感师之造成,曰仰沾时雨之化.'我向他们学习到很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此外,一个大学生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工作单位对海南大学学生的形象的认识.一个法科大学生的形象直接关系着人们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公正的判 断.高尚的人格获得工作单位认可的条件.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在工作中,始终注意对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对人待事和颜悦色,以礼相待, 自觉以一名法科大学生的角色来要求自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第10篇 2023检察院司法实习报告

一、 实习目的

1、熟悉司法机关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强对法言法语的掌握,锻炼能力。

3.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

二、实习内容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们小组的实习提供安排和帮助指导的老师和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们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这一次司法实习,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四个组员被安排到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叠彩区检察院的正常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我参与了9起案件的讯问(1起非法经营案、2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2起贩卖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书写(非法经营案、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伤害案、运输毒品案、盗窃案)的开庭审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讯问作好案件的询问笔录。还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事项;在时间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提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的书写。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

通过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活动,增加了对检察院运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认识,并激发了我们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对公诉案件从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诉的如下过程:

1、接到公安局送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查阅。

2、看完案件后书写与案件相关的换押票、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带上提押证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经移送到讯问人所在单位和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公安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时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有违法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是查看是否属于加重情节中的累犯行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让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的经过详细的叙述一遍。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方式、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赃款和赃物及作案工具的数量、特征、来源、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与量刑有关的情况。

3、讯问完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做出综合分析报告和结案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受案和审查过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发案、立案、破案简要经过;(4)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5)需要说明的问题;(6)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所犯罪名适用法律。

5、提起公诉。

公诉人出席法庭,应带齐本案的检察卷宗和出庭预案,包括询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出庭意见和答辩提纲等。手持文件夹精神饱满步入法庭,并向旁听人员露出文件夹上的检察徽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口齿清楚、语速流畅适中,准确无误。三、对实践中遇到的两起案件的思考

(一)章堂堂、吴华、张山抢劫案

章堂堂(17岁)与吴华(17岁)于9月份在溜冰时认识了一名叫沈婷的女孩,当时吴圣与沈婷聊的挺开心的,就相互留了电话号码。回去后,章堂堂觉得沈婷的手机挺好看的,应该很贵,就提出了抢沈婷的手机。但因吴华认识沈婷,不好动手,所以就没抢。10月底其好友张山(20岁)从广东回来后找到了他们并住在一起。有一天晚上约8点左右沈婷给吴华发了一条短信问吴圣在做什。当时吴华正在洗澡,所以,三人商量了后,章堂堂就以吴华的名义回了短信,说没做什么并约沈婷到他们租的地方来玩。沈婷答应。三人商量好由张山动手抢沈婷,章华假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属于抢劫罪还是盗窃罪?我们在认定某一犯罪行为属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方面构成特征。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带一个“抢”字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这两种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显著差别:(1)两罪的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抢夺罪的主体是以满16岁的自然人,而抢劫罪的主体是以满14岁的自然人,因此,以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2)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故意内容上切有不同,抢夺罪的意图以公然夺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劫罪则是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在客观方面,两罪的差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或任行为人抢走其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则不具有这种强制性,没有使用抢劫罪中的种种强制手段,而是公然夺取。抢夺往往也需要用强力,有时也会因此种强力造成被害人受伤甚至致被害人重伤、伤亡,但这强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质差别。抢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质和目的,而抢夺罪的强力则指向要抢夺的财物,目的是将财物夺到手中,不是有意识地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侵犯。即使在抢夺财物时,由于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伤,甚至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也只能以抢夺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此外,抢劫罪的构成并无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一般必须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4)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上述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应是抢劫罪。首先,本案的主体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即都以年满14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观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以暴力(从沈婷身后将其推倒)方法抢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再次,在客体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张山从沈婷身后冲上去将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将沈婷肩上的挎包抢走,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本案应属于抢劫罪。

(二)孟中诈骗案

孟中与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楼大厅租一摊位,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周雪骗至此处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机接听电话为由,被害人将手机递给秦中后,孟中假装听电话,并谎称信号不好,一边与电话中的对方(“水水”)通话,一边往大厅门外走,然后乘机逃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属于诈骗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首先让我们来看这三个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为:

第一,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是欺骗他人并使之交付财物的行为(骗取),其基本构造是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限于错误——他人实施处分行为——财物转移。欺诈行为和财物转移的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即为己有。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其一,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方在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其二,是对方陷入错误。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产生处分财产的可能性。使对方陷入错误,包括使对方误认为:应当将其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者是自己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应当归还他人;或者是将自己的财物转移给他人后会产生更大的回报;以及将自己的财物转移后他人会按时间返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他人被骗以后并没有处分财产,行为人即使最终取得财物,也不是通过欺诈行为得逞的,就不应当构成本罪。例如,假扮顾客选购金银首饰时,对售货员诈称旁边另有顾客需要售货员帮助,待其离开后将财务物放入怀中离开商场的,行为人虽有欺骗售货员的行为,但对方发生的错误以及由此而产生自愿交付的行为都不存在,行为人的实质是违反售货员的意思去地财物的占有,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其三,财产交付。财产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觉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财物的占有权。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财物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所以,欺骗他人使之离开一定场所,然后取得财物的,只成立盗窃罪。

其四,财产损失。诈骗罪的成立要求有财产损失发生。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抢夺罪,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尚未达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为。构成特征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不包括他人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所占有的财产的行为。抢夺,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通常将抢夺行为界定为乘人不备,公然实施。抢夺的具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 是乘人不备不抢夺。二是创造他人不注意的机会,以自行车、摩托车撞击他人,乘机取得被害人财物。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务,限于动产。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秘密窃取方法。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对财物进行占有。窃取不能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秘密性必须只针对被害人而言,至于周边公众是否知晓不影响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场,但是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中国刑法理论,诈骗罪是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或以一种虚构的事实,使人信以为真,而仿佛“自愿”的交出财物,其行为特征是骗取财物,罪犯是通过对方因受欺骗而错误地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来达到站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 在诈骗罪中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对诈骗犯来说,是用隐瞒事实真相或用一种虚构的事实欺骗对方,使之上当;第二,对于财物所有人来讲,则是对这种虚构的事实信以为真,仿佛自愿地对其财物作出处理,而财物所有人的“自愿”处分行为是诈骗罪的本质特征。由此可见,诈骗罪的成立必须具备这样几个阶段:欺骗行为——上当受骗——财产上的处理行为——获得财产或财产上的利益。而盗窃是行为人以隐秘的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无使他人处分财物之必要。因此,即使盗窃犯在盗窃过程中,先采用了诈骗手段,使他人相信了某种虚假事实,从而陷入了某种错误的理解、,甚至上当受骗,但只要财物所有人因某种原因未能自愿交出财物,或者虽然交出财物但并非是处分该财物,欺诈人为了继续得到财物,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盗窃与抢夺有一个共同特征:行为人窃取财物都违背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同时未对所有人或持有人使用暴力或胁迫;而二者的区别,我认为,即在于盗窃手段具有“行为秘密性”的本质特征,而抢夺罪的犯罪手段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综上分析,我认为在本案中孟中最终取得手机并不是因欺诈手段或抢夺而得,而是因秘密窃取而得。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窃取据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孟中非法占有财产起主要作用的具体手段是秘密窃取而非欺骗。孟中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属于盗窃罪。

三、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有所了解。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学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度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11篇 2023最新检察院实习报告

2022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

检察院实习报告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23年7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幸运的被分配到了一线科室,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12篇 检察院实习报告格式大全

摘要xx年暑假,我去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了,时间是xx。实习期间,我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对课本上的东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也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对社会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关键词检察院实习侦察监督科

xx年暑假,我去县人民检察院实习了将近一个月。去实习期间,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一、实习目的

毕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光靠课堂是绝对学不精的,所以我利用暑假去检察院实习,目的就是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本领。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二、实习部门

三、实习内容

1、审查逮捕。我去检察院实习的当天下午,科长就让我去复印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格式文本,因为这是侦查监督科的主要工作。意见书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去的前两天,我主要是看一些档案材料,跟着科长去看守所提审,再就是向主管机关、刑事检查工作的田检汇报。最后就是处理一些法律文书的问题。其中对我来说,挑战的就是提审,因为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喜欢脸红的人,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得心虚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他的供词,如果翻供,那就更麻烦了。虽然刚开始去提审,我还有些担心,但去得多了,加上准备充分的讯问提纲,我也就像一名真正的检察官那样了。

我办的六起案件中就有四件是审查逮捕的。其中非法经营“*”案件,强*罪(未遂)和盗伐林木罪这三起的证据在卷宗中是比较容易发现的。但是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却让我们费尽心思。案情大致是这样:某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开石放炮损坏了村民房屋和饮用水源受到影响为由,多次向镇政府和电站建设项目部提出解决要求,但村民对政府和项目部的回复不满,于是纠集村民将去往电站的必经之路用石块和车辆堵住,后协商不成,双方发生正面冲突,结果三位村民被打成轻伤。我仔细阅读了厚达三四百页的卷宗,也没能找出被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伤人的故意。而且矛盾双方就在我们审查逮捕期间已经达成调节协议,电站已经向受伤村民陪了23万。但此事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如果轻易放人,可能会带来很多负面效果。最后经科里同志一致讨论决定,由我和科长前往事发地点,将派出所负责此案的侦查人员,受伤村民及电站负责人叫到一起,弄清楚案件的某些关键细节再作处理。可等我们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派出所后,干警同志却对我们说,此事已经引起县长同志的关注,亲自打电话告诉派出所同志,本次冲突要妥善处理,既要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又要保障电站的施工进度,维护社会稳定是大局。而且冲突双方都已经达成协议,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该赔偿的费用也已经全部到位。如果检察院再次提及此事,老百姓可能还要纠缠,这样此事将不可收拾。但我们换一种调查方法,用暗访的形式走进受伤村民家里,发现受伤的村民基本都无大碍,已经出院回家,有的却拿到高达10万的赔偿费用,在我们那种偏僻的山村也算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而我们询问电站负责人时,得知经专家鉴定,电站施工并没有影响村民的房屋和水源,堵路纯属刁民之举,看得出来,他们出这笔赔偿费有些心有不甘。但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社会稳定为了和谐社会,最终我们没有批准逮捕打人的两位电站工人,也没有追究村民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对于这件事情我确实感触颇深。一是基层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是无视法律的威严,断然用自己的办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在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严重受到行政权的干扰。似乎一句“维护社会稳定”就能纵容一切,甚至践踏法律的尊严也在所不惜。长期如此,我不知道真正的依法治国何时才能来临。

2、追捕漏犯。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会发现有些案件中的人已经达到逮捕条件而公安机关却未提请批准逮捕,这时我们就要用监督职能,在意见书的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部分中提出来,再用正式的问书告知公安机关去执行。比如,在那起盗伐林木案件中,是共同犯罪的四人,且四人不分主从犯,都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却只报了一个,我们就要实行监督职能让公安机关补报,如果公安机关还是不报,就要责令其说明理由。

3、立案监督。这也是侦查监督科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实习期间就碰到一起这样的案件:两位邻居因为修建院子发生纠纷,其中一家把另一家用绳子绑起来进行殴打,虽未构成轻伤,但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然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我们就要填写一份文书,交给公安机关,监督其立案。

4、提前介入。就是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习期间,我们县某加油站擅自换了控制加油的设备的主板,而未经工商部门检测许可,就投入使用。结果给100公升的钱只加90公升油,惹得众司机暴怒,围攻加油站要求补偿。虽然加油站和政府部门正在开会讨论处理方案,但作为检察院,我们有义务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他们为什么没有及时检测加油设备,其行为是否已构成渎职罪,我们需要提前介入。但是我和科长两次步行去工商局都没有拿到关键资料,理由是县长明确说明这些资料无论谁要都要经过县里领导同意。我们的工作再一次受到行政的压力而暂停。

四、实习总结

首先,我想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也要感谢检察院里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科长及其他科员都很热心的帮助我,无论我有什么样的问题,他们都耐心地给我讲解。俗话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次实习,跟着科长办案,也见到了各种各样的人,听他们谈论法律,谈论社会,抑或讨论人生,我都能学到很多东西。

其次,我在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查干警求教,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由于我在检察院附近租了一个小屋,也能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还经常延长上班时间看卷宗,或去网上搜索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认真准时完成领导和检查人员交办的工作,当然也得到院领导和检查干警的好评,在实习期间,我找到了很多自信。也加深了对自己的了解,对社会也看得更加清晰。

再次,在实习期间,我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过多,在基层很难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二是基层办案的技术设备还不完善,比如我们提审的时候,有时候就一个人去的,也没有电子录像。严格来说,这是违背程序规则的。三是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法律意识太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常常是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四是未成年人犯罪率急剧升高,尤其是部分留守学生,没有家长的管理,他们根本对学习毫无兴趣,生活上也是一塌糊涂,他们已无所畏惧,偷抢烧杀,无恶不作。

最后,我想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习确实对我们这种一直待在象牙塔里的学子很有帮助。是我们走向社会的一个桥梁,也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从事法律工作也大有裨益,通过实习,我们对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更熟悉,再回到课堂上来学习的时候,理解得就更加深刻。当然,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用所学的知识服务大众,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让国家早日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法律之路任重而道远,祖国的振兴也需要我们,所以我将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检察院实习报告模板(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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