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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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第2篇 2023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3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___、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依法治安和深化打非治违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总体情况。
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总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2.新闻发布会。2023年,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4场新闻发布会,都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出席。其中,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发布1次。发布会内容主要为介绍当前工作重点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信息发布,2023年总局专门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总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总局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参加一次,每月自主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3.网络在线访谈。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总局建立了总局司局长在线访谈制度,定期邀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到中央政府网、新华网等做客访谈。2023年,总局相关司局长在中央政府网、新华网开展访谈9次,就当前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与网友一起交流。解读内容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监管、非煤矿山双十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6.其他方式。对新推出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进展和成效,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还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及总局主管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023年总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这一年总局出台了5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都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在媒体广泛发布。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3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人事、财务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等进行了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将总局直属的华北科技学院的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以及煤炭总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纳入公开工作范围。在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考试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共依法依规处理了依申请公开件50件。对现有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办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
4.行政复议情况。2023年,总局未收到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复议终裁通知。
5.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总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通知。
6.收费及减免情况。2023年,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2023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深入贯彻落实___、国务院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的基础上:
1.大力宣传______、___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治安。
2.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坚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建立抓预防、抓治本、抓落实的机制。
3.在确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推进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全文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在财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力度。
此外,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2023年3月18日
第3篇 学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无人员死亡。根据《______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xx,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劳社技[20xx]4号,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该校位于xx路2789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xx市东郊供销社。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6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xx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xx,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月18日22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当时楼上共有师生26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xx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22人赶往现场。22时33分,经过15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23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12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5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2个台式钻床和4个台虎钳。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其中储物柜烧毁2排、木质柜子部分炭化、木质隔断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询问单位当事人和现场勘查,该火灾系电路老化发生短路起热,引燃木质隔断而发生的。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单位责任
1、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其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食宿场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东郊供销社超范围经营,将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三合一”场所。同时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承租其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魏都区政府对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
1、xxx,作为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______消防法》、《______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此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省消防条例》第50条,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已执行)。
2、xxx,男,汉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区文会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
3、x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区文会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xxx,男,汉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人(副科级)。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一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未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教育不够。四是各级的安全教育不够。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种安全宣传活动,但从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来看,都存在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识,不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六、事故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教训十分深刻,如果发现和救援不及时,势必酿成重大消防事故。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健全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学校、旅游、文化娱乐、商场、宾馆、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重点开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上述场所和企业中存在的火险隐患。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民办学校许可证审批手续。同时,按照《xxx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由本部门颁发办民办学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剧院、医院、学校、网吧、庙宇、教堂、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的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学校火灾事故
第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2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23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______安全生产法》、《__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 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重庆市腾龙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张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渝a1g599号车车速不低于122km/h,存在超速行为。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王志明:男,43岁,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512322197102036054,档案编号:500000031829,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建设北路300号,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7月3日,证件有效期:2023年7月3日至 2023年7年3日。经长寿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王志明驾驶证到期未换证。王志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张桂凤:女,42岁,渝a1g599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512224197208132623,驾驶证档案号:500000030746,登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三村3号45幢10-5,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6月21日,证件有效期:2023年6月 21日至2024年6月21日。张桂凤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有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及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其他影响驾驶的行为。
(三)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全封闭、分车分向的沪渝高速公路1670km+74m路段(重庆市长寿区境内)。事发路段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平坦。出城方向线形为弯道左偏圆曲线,半径r为3470m,超高为1%,下坡,整个下坡平均纵坡为1.70%,长1624m;经现场测量该事故区域纵坡坡度为1%;进城方向线性为弯道右偏圆曲线。事发路段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及一条应急停车道,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均宽3.75米,应急停车道宽2.85米,路段限速:小客车120km/h,小客车除外100km/h。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长度25米,2023年6月按《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拓宽为42.7米。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为插拔式,长度能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基础采用抽换式立柱基础,活动护栏上设置有反光片,未设置防眩设施,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22)。根据现场勘查及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路面平整无坑凼。
(四)事故发生时天气及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08时50分许,长寿区气象局当日该区域天气记录显示,事发路段区域(长寿区云台镇)天气情况为小雨、路面潮湿,未发现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的起雾迹象。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 1月30日8时03分,驾驶人张桂凤驾驶渝a1g599号小型轿车经江北g50收费站上道进入沪渝高速公路驶向梁平县。8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重庆市长寿区境内),车辆左前侧撞击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后以122km/h的速度由出城方向车道冲入进城方向车道内,与驾驶人王志明驾驶的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进城方向的左右侧车道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掉头并向车身左侧侧翻,渝a1g599号小型轿车最后停驶于应急车道内,左侧车身紧贴w波型防撞护栏板,车头朝垫江方向;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侧翻于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车头朝垫江方向。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随后市级相关部门、长寿区政府、垫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应急处置等工作,受伤人员及时被送往垫江县人民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事故现场在3小时内恢复正常通行。
(三)善后处理情况
垫江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工作。现8名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8名伤者均已得到妥善治疗,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车辆运行轨迹
(一)渝a1g599号小型轿车:由张桂凤驾驶,从重庆市九龙坡区出发,于1月30日8时03分经江北g50收费站上道往梁平方向行驶;
(二)渝b3z58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王志明驾驶,从垫江县高峰镇出发,在高峰镇农贸市场搭乘寇杰及寇喜洋,在高峰镇东风村搭乘杨烈民,再返回高峰镇搭乘吴加云、袁紫玲、吕凤莲,随后至五洞镇搭乘邹燕青、罗传虎、张绍英、王洪豪、王赵昆,最后在澄溪镇肖家岭岗搭乘黄明合、黄诗涵、邹艳芳,于1月30日8时39 分从澄溪收费站etc车道上道往重庆方向行驶。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张桂凤在雨天环境下未保持安全车速,超速行驶(限速120km/h,时速不低于122km/h),致使车辆撞倒中央隔离带开口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并撞击渝b3z583造成人员伤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王志明私自加装座椅从事非法营运,且乘员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15人),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加重了事故后果。
(二)间接原因
1.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一是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垫整治办〔2022〕4号)规定,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程序,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在2023年和2023年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的116次非法营运案件中,有70件没有按照程序或标准进行处理。二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监管不力,未将事故车辆渝b3z583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以致该车事发时仍在从事非法营运。2023年3月4日,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给予该车驾驶员王志明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按照(垫整治办〔2022〕4号)文件规定,应在有王志明所在村社及镇政府担保材料等情况下才能作出首次缴纳10000元、余款40000元缓缴的处罚决定,但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晓波、副大队长汪向阳在无上述担保材料的情况下,签字决定作出首次缴纳5000元罚款、45000元缓缴的决定。在 2023年5月16日,王志明只缴纳5000元罚款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将渝b3z583车返还给王志明,余款45000元至今仍未收缴。间接导致王志明驾驶渝b3z583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至本次事故发生。三是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按照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一大队签订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协议》要求,将查处过的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信息及时通报对方。
2.垫江县交委。垫江县交委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县政府安排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落实不到位。垫江县交委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过问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联动机制落实及平时对曾经被查处过车辆的监管情况,对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存在的上述行为失察。
3.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对渝b3z583事故车改型和事故当天超员违法行为失察;未认真指导其辖区高峰镇政府交安办对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货车四类重点车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工作。
4.垫江县高峰镇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一是未按照垫江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2〕13、 35号)要求开展非法营运机动车清理摸排工作,未建立统计台账,以致底细不清;二是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该镇辖区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失察、源头监管不到位。
5.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到位。按照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加强全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联勤联动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联勤联动对口单位,并要求加强信息通报反馈,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对辖区超限、非法营运的区域、线路、车辆、人员、企业等基础资源信息进行摸排,定期、定人交流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协议》明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大队与垫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车辆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并可相互通报。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未将查获的垫江县籍非法营运车辆、人员的信息向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交流共享。
6.垫江县政府。垫江县非法营运现象突出,县城、高峰镇等地非法营运长期存在。近两年,垫江县政府虽然组织了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但措施不力。有些乡镇和部门存在走过场的行为,县政府检查督促不到位,致使该项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事故是一起涉及非法营运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______安全生产法》、《__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____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桂凤,渝a1g599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车辆,直接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王志明,渝b3z583车辆驾驶员,私自加装座椅从事非法营运,且乘员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15人),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加重了事故后果。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王晓波,男,汉族,1964年4月生,本科文化,2000年12月加入____,1980年11月参加工作,2023年10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党支部副书记。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王晓波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并放行;2023年和2023年两年间,王晓波对20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2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王晓波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王晓波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对此负主要责任。鉴于王晓波已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建议待司法机关结案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汪向阳,男,汉族,1966年8月生,大专文化,1989年5月加入____,1984年10月参加工作,2023年10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其间:2023年10月至2023年7月分管港航工作,2023年上半年至2023年7月分管案件处罚工作;2023年7月至今分管路政工作。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汪向阳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处罚;2023年和2023年两年间,汪向阳对35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8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汪向阳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汪向阳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县交通委员会给予免职处理。
2.李武胜,男,汉族,1976年12月生,本科文化,2002年2月加入____,1994年12月参加工作,2023年6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2023年8月至11月全脱产到县拆迁办工作),分管运政工作。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李武胜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分管运政工作的副大队长,对此负主要责任;2023年李武胜对3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将其放行,应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应给予李武胜行政记过处分,鉴于 2023年8月至11月,李武胜全脱产到县拆迁办工作,实际分管运政工作时间不长,建议给予李武胜行政警告处分。
3.龚方云,男,汉族,1963年8月生,研究生文化,1990年4月加入____,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1月至今任县交通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其间:2023年6月至今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2023年6月至2023年1月30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6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龚方云作为县交通委员会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龚方云行政警告处分。
4.涂光明,男,汉族,1966年5月生,本科文化,1990年11月加入____,1987年2月参加工作,2023年12月至今任县交通委员会纪委书记,其间: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2023年3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后,未按照《垫江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营运车辆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并放行,之后也未纳入重点监管对象;2023年至2023年6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64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1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涂光明作为县交通委员会时任分管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____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涂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5.余强修,男,汉族,1973年5月生,高中文化,2000年3月加入____,1993年9月参加工作,2023年7月至今任垫江县高峰镇交安办工作人员,事业人员(非参公人员),具体负责镇水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余强修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非法营运机动车清理摸排工作,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____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余强修党内警告处分。
6.王锡利,男,汉族,1987年7月生,本科文化,2023年12月加入____,2023年9月参加工作,2023年4月至今任垫江县高峰镇交安办主任。王锡利未认真履行镇交安办主任职责,部署实施该镇交安办工作不力,不清楚该镇非法营运机动车摸排工作开展情况,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王锡利行政警告处分。
7.黄文东,男,汉族,1975年7月生,2023年8月任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黄文东作为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分管联勤联动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未落实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勤联动执法中的信息交流共享工作,对130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郑波,男,汉族,1974年6月生,2023年9月任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郑波作为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一大队负责人,未督促落实一大队与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勤联动执法中的信息交流共享工作,对1.30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1.谭凯元,男,汉族,1978年4月生,大专文化,2000年11月加入____,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23年12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中队长。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牌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谭凯元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中队长,对此负直接责任。鉴于谭凯元刚任职1个多月,对其工作正熟悉了解中,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谭凯元进行诫勉谈话。
2.魏小雄,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大学本科文化,1986年7月加入____,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原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垫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202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违规处罚后放行,之后未纳入重点监管对象;2023年和2023年两年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70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2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魏小雄作为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对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上述行为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魏小雄进行诫勉谈话。
3.刘涛,男,汉族,1981年5月生,大专文化,2023年7月加入____,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23年8月至今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中队长。刘涛作为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中队长,对渝b3z583事故车改型和事故当天超员违法行为失察;2023年对高峰镇开展面包车等四类重点车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工作指导不力。鉴于澄溪公巡中队只有4名民警但负责高峰等7个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不足,且事故当日该中队正在其它路段正常履职,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刘涛进行诫勉谈话。
4.王鸿,男,汉族,1966年6月生,本科文化,1992年6月加入____,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23年2月至今担任垫江县高峰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王鸿未认真督促检查该镇非法营运机动车摸排工作,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王鸿进行诫勉谈话。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责成垫江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王志明,渝b3z583车辆所有人,该车辆存在私自加装座椅,且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事故发生时正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乘员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15 人),加重了事故后果。王志明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理,按照《______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给予王志明处以 99万元人币的行政处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垫江县政府应督促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适时采取集中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加大日常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力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责任主体:垫江县政府)
(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登记入户、年检年审工作。对非法拼装、改装和加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上户、一律不得年审。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车辆改装后上路运行等违法行为,发现非法拼装、改装和加装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不能一罚了之。(责任主体:县公安局、县交委)
(三)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路面执法,加强源头监管,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度及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
第5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
一、 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 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 事故过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 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 除隐患。
四、 事故类别及性质: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 事故发生原因: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 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第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xx,女,汉族,193x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x年3月24日
第6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是怎样的,请看小编介绍:
一、标题: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第7篇 农用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月××日××*时,××机××*,由××*载至××,途经××*镇港××弯道处,遇××*鱼饲料船对驶相遇;由于各方疏忽了望、避让不力,造成发生碰撞,致小船沉没,××小落水死亡。××市地方海事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及主要技术数据
1、××机1809,船舶总长33米、船舶最大宽度6.5米、型深2.2米。船体材料钢质,主机功率6135aca/96.5kw,总吨124、净吨69。船舶有效期:20xx年10月12日。当班驾驶××(四等驾驶员,证号:××××××××××××××*)。
2、苏盐货××*,船舶总长31.70米、船舶最大宽度5.90米、型深2.15米。船舶材料钢质,主机功率6135aca/99.3kw,总吨99、净吨55。船舶有效期20xx年5月30止。当班驾驶××*(四等驾驶员,证号:××*××××××××*)。
3、××小1吨水泥自备农用船,船舶总长5.7米、宽1.5米、深0.55米。
二、船舶所属情况
1、××机××所属××*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运输有限公司。地点:××市××镇。
2、*盐货××*,所属××××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运输有限公司。地点:××*市郊。
3、××小1吨农用船所属××市*镇*港*村××组。
三、船舶签证情况
1、××机××从兴化空载签至六合,签证时间20xx年9月13日。
2、苏盐货92810从南通装载饲料至兴化,签证时间20xx年9月12日。
四、船员情况
1、××机××该航次在船人员2人,当班驾驶××,四等驾驶员,证号:321083197110107473。当班轮机员房桂银,四等轮机员、证号32128119711008752x。
2、苏盐货92810该航次在船人员2人。当班驾驶仇金官,四等驾驶员,证号:320623196406250050。当班轮机员王桂华,四等轮机员、证号:320623196709135623。
五、气象、水文及航道情况
缓流,水流由南向北。当日的风向东南风3—4级,视线情况良好,事发段为航道弯道水域,航道水深5米。
六、救助情况
事发后,××机1809、苏盐货92810均离开现场,××市地方海事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上航拦截肇事船舶,一方面救助落水人员,半小时后,将落水人员救助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将两肇事船舶追查归案。
七、事故经过
20xx年9月14日11:00时,我处接到“110”转来的报警,称鲁汀河华港镇港北村水域发生人员落水,事故船舶驶离现场。接警后,我处立即派员和海巡艇一方面赶赴现场,一方面追找驶离现场船舶。据群众反映的船舶特征,于11:30时,在泰州迎江桥南侧将××机××拦截、12:30时许将苏盐货92810在老阁段拦截后进行询问调查。经过与当事人及目击证人的情况反映。10:40时许,××机××由兴化陈堡空载至六合,途经鲁汀河华港镇港北村弯道处,遇苏盐货92810装载202吨鱼饲料至兴化对驶相遇;华港镇港北村26组村民××小撑1吨水泥农用船从田间返回家中横越鲁汀河航道。由于各方疏忽了望、避让不力,造成××机××与××小农用船发生碰撞。
八、事故损害情况
××小(女、78岁),落水死亡,1吨水泥农用船沉没。
九、事故原因及分析
1、××机××在航行过程中,疏于了望;在拐弯时未能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未能采取安全航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苏盐货92810在航行过程中虽然是下行航行,在交会过程中应该注意让路船的行动,采取协助避让。乙方在该事故中占据航道一定的位置,未能积极协助避让。是事故的发生次要原因。
3、××小在此次事故中,缺泛交通安全知识,在通过主航道横越时,未能加强了望,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十、事故结论
1、××机××在此起事故中违反了《______内河避碰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苏盐货92810在此起事故中违反了《______内河避碰规则》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3、××小在此 起事故中违反了《______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十一、事故教训及建议
1、此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以及他人家庭带来了伤痛和损失。希望各方能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操作水平,按章航行,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输。
2、××机××船舶所有人应加强船员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经常对船员的安全态度、行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纠正。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即只有重视了安全,才能搞好生产,才能出效益。
3、××机××、苏盐货92810在航行中要遵章守纪,加强了望,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切记:“十起事故九起快”,“一时疏忽,终身遗憾”。
4、××小所属村委会,要加强对本村村民的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村民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市地方海事处
二0xx年九月十六日
第8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根据《__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
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23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20xx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保修期截止2023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
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经过:2023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后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xx居民小区19号楼106住户、新华物业公司和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别拨打了120、110和119电话,并积极配合他们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和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常委、副区长聂贵廷带领安监、住建、公安、xx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坐镇指挥,同时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现场保护工作,并就善后处置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9日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询问了解和笔录取证,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霍某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入简易的绳索控制的施工脚手板时,不慎踩空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安排未取得高处维修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层楼房外墙维修;未安排使用安全的设备设施从事高处维修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无监管人员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按照事故发生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此次高处坠落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霍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安全防护的高处临边进入简易的绳索控制的施工脚手板时,不慎踩空坠落。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外墙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安排未取得高处安装、维修、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霍某进行高处外墙维修。未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朱某,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其作为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直接主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维修作业,作业现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朱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住建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xx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xx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
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向职工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让职工认清事故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吸取事故教训,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3.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由专人负责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特别是竣工验收项目在保修期内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企业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技术规程以及应急救援方案等进行逐条审订、完善和补充。
5.组织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学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全面掌握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好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第9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文档预览] 20xx年9月6日上午7时29分,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举一反三,坚决防止违规超载问题,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的规定,2023年9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庆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三个小组),邀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和环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肇事驾驶人李xx,男,汉族,生于1966年2月20日,家住甘肃省合水县太白镇苗村,身份证号,无机动车驾驶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40分死亡。
(二)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甘m·25656号“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 2023年6月24日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虎洞乡高庙湾村药王洞队张鑫峰。车辆驾驶室核载2人,核定载质量0.5吨,发生事故时驾驶室乘坐2人,货厢内乘坐12人。
(三)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庆阳市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经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峰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北城巷205号,法人为祁福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可以开展造林、城镇绿化、经济林和花卉等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四)事发路段情况
事发路段属于环县通村公路c011线(环县环城至城东塬村),路线全长6.292公里。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行车道宽4.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碎石面层。最小半径为15.1米,纵坡值12.9%。弯道外侧路肩设有凸面镜一面,现场来车方向50米、前方100米处各有弯道警告标志牌一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事故发生时天气阴天。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经环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11名死者尸体进行检验,8名死者系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3名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鉴定,甘m·25656号“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转向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制动系统左后制动分泵陈旧性漏油(皮碗胀开,局部脱出泵体),左后制动鼓局部发蓝有过热现象,分析认为,该车制动系统事发前不符合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当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正常;事故发生时三轮汽车瞬时车速为37—39公里/小时(路段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变速箱完好,工作正常;事发时该车档位为空挡。
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经委托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人李世存血样血液酒精含量为0。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9月6日,庆阳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段振孝带领12名工人乘坐李世存(施工队工人,无驾驶证)驾驶的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从环县环城镇城东塬村住地向七里沟方向沿通村油路行驶,其中部分人员去七里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补种树苗,一部分去环县县城。7时29分,车辆由北向南经过环县环城镇环城至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处下坡向右急弯路段处,车辆失控向左侧翻,与道路外侧防撞墙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6日7时32分,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附近群众报警后,立即安排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赶赴现场,按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情况,庆阳市交警部门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夏红民副省长(庆阳市委书记)和庆阳市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省政府公安、安监、卫生、农牧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截止9月8日,11名死者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3名伤者已转入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伤势平稳,受害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世存无证、非法驾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的自卸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急弯下坡路段空挡行驶,超过道路设计速度,造成车辆失控侧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下属的施工队安全管理混乱,长期放任施工人员无证驾驶农用三轮汽车和施工人员违规乘坐农用三轮车,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施工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所属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队人员无证驾驶农用三轮汽车和施工人员违规乘坐农用三轮车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3.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作为环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专职机构,对外来施工队的驾驶人、农村机动车情况摸排不到位,未及时将驾驶人李世存,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纳入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范围,对于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4.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党委、政府对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导不到位,对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庆阳市环县交警大队加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牌子,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机构,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指导督促不力,未及时发现庆阳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施工队在辖区路段无证驾驶,货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6. 庆阳市环县县委、县政府对县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导不到位,对相关部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于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李世存,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且违规使用货车载人,在通村道路下坡急弯路段行驶时临危处理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段振孝,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对施工队务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工人李世存长期无证驾驶农用汽车及违规载人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祁福明,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1.曹斌,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干部,负责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来驾驶人、农用车辆的摸排不到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马鹏飞,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副镇长,兼任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来驾驶人、农用车辆的摸排不到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梁钧洲,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镇长。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督促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落实对外来驾驶人、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徐万峰,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党委书记。对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何恩锋,中共党员,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秩序巡查工作。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采取管控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车辆无证驾驶和违规载人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吕立峰,中共党员,环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县公安局局长。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7.刘永杰,中共党员,环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对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四)相关问责建议。
1.建议庆阳市安监局对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
2.建议庆阳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环县人民政府向庆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整改措施建议
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非常惨痛,影响十分广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活动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强化基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
庆阳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地方行政首长要对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将政策适当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倾斜,强化对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环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对辖区各类车辆、驾驶人和的管理,及时发现乡村道路上各类行车行为,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和萌芽状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方面的支持,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引导农村客运交通健康发展,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
(三)强化重点车辆的全过程监管。
庆阳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驾驶人培训和考核管理,特别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核与培训考试,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力争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不断加强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农用低速载货汽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通过检验。
(四)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吸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下大力气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超限、违规运输危险品、无从业资格驾驶营运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负责整治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违规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宣传工作,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教育群众乘有证车、安全车,自觉抵制货运车辆非法载客、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化对驾驶人、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第10篇 2023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xx年—20**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____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苯点废水处理厂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1月11日,在佛罗里达戴特纳海滩的苯点废水处理厂(苯点wwtp)发生爆炸和火灾,导致两死一烧伤。
美国化学安全与危害调查局确定维修工人在苯储罐的顶部使用切割火炬作业的时候,点燃了从储罐泄漏出来的蒸汽。火焰回闪到储罐之中,导致储罐内部发生爆炸,多个苯管失效,引发大火,吞噬了储罐和三位从业人员。
一、事故原因
经过调查,美国化学安全与危害调查局确定了发生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和重要原因。
根本原因是:1)戴特纳海滩市管理部门没有在苯点wwtp厂对热作业工作,开展适当的监控;2)苯点废水处理厂虽然有一套危害通讯设备,但没有进行与甲烷相关危害的有效沟通。
重要原因是:1)戴特纳海滩市没有对非常规作业进行安全评估;2)该厂的甲烷生产系统的管道和阀门是由聚乙烯氯化物制造的,而不是铁制的;3)尽管甲烷会腐蚀氧化铝,但氧化铝火焰制动装置仍被安装在甲烷储罐的排放口处;4)苯点wwtp厂的运作和维修手册上,没有包含对火焰制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的要求。
美国化学安全局在报告中对佛罗里达州的州长、议会、戴特纳海滩、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局;美国消防协会;水资源环境协会;甲烷研究所以及野外选矿麦克公司提出了安全建议。
二、事故经过
20xx年1月11日星期三,三位工人继续对屋顶进行拆除施工。大约在上午11:15,主机械师以及第三个工人直接在甲烷储罐的开口处上方,用切割火炬切割储罐的金属屋顶。
切割火炬产生和溅下的火花,点燃了从甲烷储罐开口处的甲烷蒸汽,在储罐顶部产生了一个大火球。火焰从开口处的火焰制动装置开始燃烧,点燃了储罐内部的甲烷气体和空气,在钢质的储罐中引起了爆炸。
下图是该起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俯视图,其中包括起重机、人工提升装置和储罐。
甲烷储罐内部的爆炸导致:1)使储罐的扁平底部拱起,使储罐发生永久变形,导致储罐侧壁抬升1英尺;2)6个用来固定储罐于混凝土地基的螺栓螺帽撕裂;3)储罐泄漏管道上的燃烧制动装置被烧断;4)储罐顶端的4英寸法兰上的一个水平传感器被烧断;5)储罐一侧的法兰上2个一寸的管道、阀门以及一个附属水平开关断裂;6)储罐排出阀门的一个4英寸的储罐排出管道断裂;7)储罐顶端附近的一个4英寸的储罐填充管道断裂。
甲烷气体从断裂的管道中泄漏出来,点燃并燃烧,导致大火。甲烷同时流进了储罐周围的储存区,通过管渠,进入到苯点厂的稀释区域和无害处理区域。
在甲烷发生燃烧的时候,主机械师和第3位工人正位于甲烷储罐上方的人工提升篮内。燃烧引发的火球以及爆炸压力导致储罐内的甲烷气体向外泄漏;完全被大火包围的主机械师好像从人工提升篮上跳了出去。应急救援人员在储罐附近的水泥容器内发现了他的尸体。
第3位工人说,在着火的时候,他的部分身体位于人工提升篮外,斜靠在储罐顶部。着火的时候,他爬上储罐顶部逃生。由于和他们一起工作的工友无法用梯子够到他,就叫他跳到附近的更低储罐上,再跳到地上。他身体的大部分地方2、3度烧伤,住院4个月之后,进入医疗康复中心进行治疗。
由于甲烷气体从各个管道泄漏到起重机上,起重机驾驶室着火,里面的机械师被大火包围,他在工友的帮助下,逃出了驾驶室。第2天在医院中死亡。
苯点wwtp工厂的工人听到了爆炸声,迅速跑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工厂主管和运作操作人员拨打了911,报告了事故情况,并要求消防和医疗支援。该市第1消防站在上午11点18分出动第一支消防队,并在11点22分到达火灾现场。在消防队员到达的时候,甲烷储罐以及附近的一个空储罐完全处于大火之中。
消防队员对两位受害者进行了急救,设定了火警监测器,并连续喷射水柱,隔绝火焰,防止它们蔓延到附近的储罐。消防队员指挥所有人员撤离到主门外的集合点。该县的危害物质处理小组也快速反应,对消防活动进行监控。
在下午的晚些时候,大火被扑灭了。同时,危险物质处理小组在第二天找到了第一位受害者的尸体。
除了3位受害者,共有14人接受了身体检查。他们包括9位消防队员,4位苯点wwtp工厂的员工以及一位警官。在身体进行检查之后,一位消防队员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回家。
第12篇 安监局关于城区建设事故调查报告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8226;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533224198602162117)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8226;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22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8226;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8226;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8226;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8226;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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