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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模版(12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0:39:23 热度:60

尽职调查报告模版(12篇)范文

第1篇 尽职调查报告模版

不徇私枉法,光明正大的调查。不要讲情分,充分利用领导身份调查。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模版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______公司法______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______公司法 ______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峻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______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______公司法(1999)

(2)______公司法(2022)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______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______税收征收管理法

(7)______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 券商尽职调查报告

一、 公司情况简介

列示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基本信息。

二、 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1、 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2、 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及定价依据;

3、 以图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权结构。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财务状况;

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3、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四、 公司业务和产品

1、 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介绍,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介绍;

2、 列示公司主要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贡献情况;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贡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

3、 公司业务的地区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

4、 公司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5、 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前景表述。

五、 行业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

1、 说明公司所处行业背景、行业政策、行业技术状况、市场细分、进入壁垒等情况;

2、 说明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列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 详细说明公司竞争优势、劣势,收入盈利、技术水平等重要指标市场排名情况。

六、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 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 说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七、 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 列示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并注明是否经审计;

2、 列示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重要指标,判断说明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 简要分析财务情况,对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异常以及不匹配的,说明原因。

第3篇 信托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信托尽职调查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

信托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

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

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

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

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22-9-27至2022-9-26。

信诚大厦1-2022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22-9-27至202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4篇 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书

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书

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书应该要怎么写?主要是做什么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新三板尽职调查报告书

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资料清单所涉及材料应由贵公司向我所提供。贵公司提供下述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有的资料若无现成的可提供,请尽快收集、整理和撰写,力求详尽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请注明来源并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时,请尽可能提交电子版本。

请贵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承诺保证书

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贵所为我公司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使贵所律师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对贵所作出如下承诺保证:

一、我公司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我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上所列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均是真实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没有应向贵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也没有应向贵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实。

五、我公司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与其上报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我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东之间及股东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东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十一、我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健全的组织机构,并严格按照该规则规范运作。我公司各部门均独立运作,未依赖于任何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十二、我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三、我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四、我公司目前没有计划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十六、我公司在近两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我公司近两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十八、我公司承诺并保证,如因我公司违反上述内容而引起贵所出具的文书中有错以致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人索赔或其他损失,我公司愿对此承担予以澄清及经济赔偿责任。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5篇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应该要怎么写?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资料整理回来了关于律所尽职调查报告,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

律所尽职调查报告

一、主要内容

(一)业务调查

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

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监事调查:调查公司董事、监事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另外,还包括独立性调查、同业竞争调查、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调查、管理层诚信调查。(三)公司财务调查

1.内部控制五要素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并对其进行逐年比较。

另外,还包括应收账款调查、存货调查、公司投资调查、固定资产与折旧调查、无形资产调查、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调查、历次评估情况调查、应付账款调查、收入调查、成本调查、费用调查、非经常性损益调查、鼓励政策调查、合并财务报表调查、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调查、审计意见及事务所变更调查。

(四)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重大违法违规调查、股权情况调查、财产合法性调查、重大债务调查、纳税情况调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等等。

第6篇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1.引言

1.1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郭政、刘荣海律师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万顺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1.2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1.3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详见附件一):

1.3.1本所向万顺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1.3.2万顺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1.3.3万顺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1.4万顺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屏南县上培电站共有3台机组,分别为:技改1#机组、技改2#机组和7#机组。其中:技改1#机组和技改2#机组1的出资中,贵司和万顺公司各享有50%权益;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屏南上培电站的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分别登记如下:技改1#机组登记在万顺公司名下;技改2#机组登记在贵司名下;7#机组登记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名下。

1.5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

1.5.1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

1.5.2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1.6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1.7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2.假定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2.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2.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2.4万顺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2.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2.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发生任何变更。

3.万顺公司的基本情况

3.1万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3.1.1万顺公司现时名称2公司现时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万顺公司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无

3.1.2万顺公司名称变更万顺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屏南大创上培水电有限公司”;2002年9月23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3.1.3于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如下表所列:公司经营范围万顺公司水力发电(该项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水电开发;以下项目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桑拿、住宿、茶楼服务,中餐加工、零售,烟、酒、饮料零售,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1.4本所认为万顺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业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3.2万顺公司注册成立的日期、现时注册号、经营期限及注册地址3.2.1万顺公司的成立日期、现时的注册号、经营期限及注册地址如下表所列:公司成立日期成立地点现时注册号经营期限注册地址万顺公司2002年7月3日中国屏南县3509231000016892002年7月3日至2072年7月2日屏南县棠口乡上培村3

3.2.2万顺公司的注册号变更万顺公司于2002年7月3日注册成立时,其注册号为3522282000069,营业期限自2002年7月3日至2072年7月2日;2002年9月23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注册号变更为3522282000101;2023年4月18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注册号变更为350923100001689。3.2.3万顺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万顺公司成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屏南县古峰镇环城路一巷7号;2023年4月21日,经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注册地址变更为屏南县棠口乡上培村。

3.2.4本所认为万顺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

3.3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3.3.1于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如下表所列: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万顺公司牧野振一郎、江宗松、李聪彬、李其新、刘东华、黄长水、张荣彬牧野振一郎

3.3.2本所认为万顺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43.4万顺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3.4.1万顺公司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如下表所列,万顺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自登记成立以来没有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元)实缴资本(元)万顺公司¥8,000,000¥8,000,000

3.4.2万顺公司的实缴资本业经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到位,并于2002年6月18日向予万顺公司出具闽东益会验字[2002]3018号《验资报告》。

3.4.3据此,本所确认:万顺公司的注册资本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全部按时缴付完毕。

3.5万顺股东及股权比例情况

3.5.1万顺公司现时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列:公司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62%黄长水16020%牧野振一郎182.422.80%李其新18.362.30%张荣彬93.7611.72%陈臻玉18.362.30%李聪彬162%吴宗灿15.561.95%张健10.81.35%郑德健10.81.35%万顺公司张荣兴10.81.35%5陆成辉10.81.35%陆宗任10.81.35%宋文兴10.81.35%张春晖8.641.08%张耀方7.560.95%林伟7.560.95%彭融融5.400.68%镶黄旗大创实业有限公司185.6023.20%

3.5.2历次股东及股权变更万顺公司分别于2002年9月23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2023年2月28日以及2023年4月17日六次发生股东及所持股权比例变更(详见附件二),上述股东变更及所持股权比例变化均已获得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5.3万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万顺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3.5.4本所认为:本报告第3.5.1节表中所列出的股东是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万顺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3.6公司存续情况

3.6.1万顺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最后一次参加并通过的工商年检是2023年年度的工商年检。

3.6.2本所认为:万顺公司系合法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2023年度工商年检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记机关参加。63.7上培电站的建设许可及万顺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3.7.1上培电站的建设许可

3.7.1.1技改机组(1#、2#机组)

2003年10月8日闽经贸投资[2003]74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3年8月30日闽经贸投资[2022]662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2023年6月18日闽环保监[2022]54号《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以及贵司提供的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9日技改工程1#、2#机组启动验收的会议纪要,表明上培电站技改工程建设已经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符合启动试运行条件。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工程建设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工程环保验收手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尚未通过有关验收手续。

3.7.1.27#机组

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了2002年6月27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屏南县上培电站七号机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屏南县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标拍卖屏南县上培电站七号机组资产的过程中,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标购买。该合同由屏南县人民政府鉴证登记。本所注意到:该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为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而非万顺公司。对此,万顺公司向本所称:在参加7#机组招标拍卖时,万顺公司尚未成立,故梁振、张荣彬、林明铨、王坚、梁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万顺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2002年6月13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闽东益泰有限7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声明书》,称:因梁振、张荣彬等(万顺公司股东)属本公司股东,因无资格参加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投标。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梁振、张荣彬、林明铨、王坚、梁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义,于2002年4月28日以3660万元中标购得7号机组,并将其中500万元实物资产作为对万顺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据此,本所认为,工商登记资料所体现的7号机组权益的持有人与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即:“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不一致,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

3.7.2上培电站的取水许可

3.7.2.1技改1#机组万顺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取水许可证》。但其向本所提供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闽屏)字申[2022]第0002号】,该申请书记载显示:2023年4月5日,万顺公司向屏南县水务局申请上培电站1#机组的取水许可;屏南县水务局于2023年4月6日批复:“工程竣工后,经检验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3.7.2.2技改2#机组万顺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2#机组的《取水许可证》等取水许可资料,但其向本所表示:由于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取水许可由万顺公司申报办理,根据双方约定,上培电站技改2#机组的取水许可应由贵司申报办理。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3.7.2.37#机组屏南县水利局于2023年12月14日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8司屏南发电分公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颁发上培电站7#机组的《取水许可证》取水(闽)字[2022]第306020号】,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示:鉴于2023年12月26日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与万顺公司签订《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已将所属的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给万顺公司。因此,双方应及时办理7#机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3.7.3上培电站的发电业务许可

3.7.3.1技改1#机组万顺公司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2日颁发的关于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906-00008),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3.7.3.2技改2#机组技改2#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906-00088)由贵司持有。

3.7.3.37#机组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编号为:1041906-00036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但该许可证记载的机组所在电厂名称为“屏南县溪尾水库电站”。对此,万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表示:上培电站7#机组的《发电业务许可证》是并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溪尾水库电站中申报,无单独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提示:假定万顺公司的上述陈述属实,但鉴于2023年12月26日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与万顺公司签订《上培电站7#机组9资产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已将所属的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给万顺公司。因此,双方应及时办理7#机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3.8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3.8.12023年5月22日,万顺公司向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同时,本所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管理股了解到:2023年2月26日,万顺公司与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有《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万顺公司将其持有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50万元对价转让给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双方已就该股权转让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尚在办理中。

3.8.22023年11月30日,万顺公司设有一分支机构,即: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饮分公司。经本所律师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饮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已办理注销登记。

4.上培电站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1土地使用权

4.1.1万顺公司和贵司向本所陈述,其所属的屏南上培电站土地使用权正在申报过程中。

4.1.22023年4月17日,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屏南县上培电站工业用地为贵司屏南分公司和万顺公司共有,面积13573.40㎡,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29日至2045年10月29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相关10费用53.782万元尚未缴纳”。

4.2房屋所有权

4.2.1万顺公司和贵司向本所陈述,其所属的屏南上培电站技改机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申报过程中。

4.2.22023年4月,屏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证明》:“屏南县上培电站技改项目房屋建筑物为贵司屏南分公司与万顺公司共有,面积4781㎡。该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相关费用1.15万元尚未缴纳”。

4.2.3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屏南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核发的屏房权证古峰字第2244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该《房屋所有权证》表明:屏南上培电站7#机组房产为万顺公司和贵司共有,面积共1040.74㎡。据万顺公司称: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现存放于屏南县水利局。

5.知识产权

5.1万顺公司未持有任何注册商标及专利等知识产权。

6.债务及或有债务

6.1万顺公司向本所披露以下公司债务及抵押情况:6.1.1万顺公司银行借款8000万元6.1.1.12003年12月5日,万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屏)农银借字(2003)第027号《借款合同》,约定:万顺公司向银行借款8000万元,还款期限至2023年11月20日止,等。

6.1.1.22023年5月9日,万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屏南)农银抵字(2022)第a002号《抵押合同》并附抵押清单,11约定:以上培电站动产、不动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范围为:拦河坝、引水系统、厂房及开产站,向屏南县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动产范围为: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励磁装置等31项,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备案)。

6.1.1.3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3年5月9日出具予万顺公司屏工商抵登[2022]字第002号《抵押登记证》。屏南县公证处于2023年5月9日作出“对上述抵押物予以登记”的(2022)屏证字第91号《抵押登记公证书》。

6.1.1.4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2023年11月30日屏南县人民政府向屏南县司法局作出的《关于授权屏南县司法局办理水工建筑物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批复》,作为其向屏南县公证处申请抵押公证的依据。该《批复》规定:“同意屏南县司法局公证处作为屏南县水工建筑物(含专用进厂公路桥梁、电力送出工程及厂区配套工程)产权和抵押的公证登记部门”。

6.1.2万顺公司向银行借款1600万元

6.1.2.12023年10月24日,万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编号为(屏南)农银借字[2022]第a019号的《借款合同》,约定:万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借款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等。6.1.2.2同日,双方签订编号为(屏南)农银抵字(2022)第a019号《抵押合同》并附抵押清单,约定:以输电线路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抵押物范围为:上培至宁德烟亭的输电线路)。

6.1.2.312双方就上述抵押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备案。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予万顺公司屏工商抵登[2022]字第005号】《抵押物登记证》。

6.1.3本报告所述抵押物范围及债务现状,本所将根据贵司之要求进一步向贷款银行及有关抵押登记部门核实。

6.2或有债务

6.2.1万顺公司为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65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6.2.1.12023年5月9日,万顺公司、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附抵押清单,约定:万顺公司以上培电站动产、不动产,为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在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处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16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范围与本报告6.1.1债权项下的抵押物相同,并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备案,以及向屏南县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6.2.1.22023年5月31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34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4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12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69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6月11日。福建大创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三项借款合计1630万元。

6.2.2万顺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13已披露的上述6.1和6.2项下的抵押担保外,万顺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7.员工及劳动合同

7.1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任何员工资料。

7.22023年4月16日,万顺公司向本所出具《说明》,表明:万顺公司无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用工合同。

7.3本所认为员工安置问题属于股权收购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所建议,贵司应就股权收购前,就万顺公司员工安置问题与股权转让方进一步磋商确定。

8.税务

万顺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屏南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11月15日是联合颁发的闽国税登字第350923739536436号《税务登记证》。

9.诉讼或仲裁

本报告出具之日止,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调查、处罚案件。

第7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本文将为你提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万 货币 %

万 货币 %

万 货币 %

合计 万 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22)第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22)第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______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______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______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______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合计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 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22]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 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 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22]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第8篇 2023年6月关于尽职调查报告

一、实践调查的目的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质量的会计专业人才。为此我于20**年10月1日——20**年11月1日在朔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实践调查。

(二)公司概况

朔州路桥一分公司,位于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捷,现在职工75个,虽然公司内部人员不多,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部岗位分工是按照“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分离原则确立的,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该公司财务科

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保管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实践调查的内容与过程

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根据以上安排我进行了实践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在第一个周的时间里,我对公司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有了初步的了解。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其次,在第二周的时间里,我认真的学习了日常财务操作的全过程。跟公司出纳人员学会了如何开支票、电汇等票据,如何根据原始凭证并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记账凭证的编制,每月月底如何根据银行对账单与财务软件上的银行存款余额账户进行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向会计主管学习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分析。()最后,在第三个周的时间里,我学习和了解了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有了具体认识。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三、实践调查的结果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岗位设置,账册设置基本齐全,记载及时,基本上做到了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了专业证书,都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发现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还发现该公司有几点好的做法:

(一)岗位设置与分工虽然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他们合理的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坚持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了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基本做到了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相分离;资料录入与审核记账相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票据管理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空白票据是由专人去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没有参与银行的全部印鉴章的保管,这也遵循了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上严格遵守了票据管理条例,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对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做到了全部联次保存。记账人员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对已使用的票据号码作了记录,以便随时检查已使票据号码的连续性。另外,未经批准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发现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做到了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立即进行了使用余额的核对和记录。每月还由专人将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还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了账证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做到了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保管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三)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现金收入,如: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它收入等,按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及时的送存银行,禁止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二是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是以会计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职工个人预借的现金都是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才予以支付的。三是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都分别加盖了“收讫”和“付讫”戳记。同时还及时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了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经费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核制度,对于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给予了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资金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

四、实践调查的总结与体会

(一)改进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建议

1、为了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工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同时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力度,财会人员的再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学和每年一次的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来完成。致使相关专业知识更新较慢,涉猎不够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发展。

5、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做到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6、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7、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当在保留原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的新领域进行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以保证公司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更加畅通、合理、高效。

(二)对社会实践调查的建议

这次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的,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次活动。为了更好的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作为学生应主动配合学校的安排,并积极参与,及时做好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在实践活动中多发现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将来踏上社会奠定一定的工作基础。

第9篇 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 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 ;

(2)中国自然人 、 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_____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_____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2)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3)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拼音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三、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 ×××万 货币 ××%

合计 ×××万 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xx)第××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xx)第××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______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______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______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______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 ××× ××%

××× ××× ××%

合计 ×××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 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 ××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 ××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 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 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xx]第××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 ××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 ××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第10篇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

(一)有什么用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l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l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l出具报告的前提;

l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范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前言部分写作方法】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______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l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l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l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l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l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l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l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l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l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l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l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l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l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

第11篇 最新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2022第003号

致xxxxxxxx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临民初字第xxxxx号、xxxxx2号民事裁定书,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临民初字第xxxx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23年9月14日xxxxxxxx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23年9月14日xxxxxxxx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xxxxxxxxxx社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和文本。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公司的设立

xx公司设立于2023年4月11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

1.2、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时间2023年4月11日,xx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2023年4月11日。

1.3、x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x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xxxx信誉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了xx信誉设验2022022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书,山西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陈x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4、对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资格、方式、条件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未发现设立时的瑕疵。

2、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xx公司的股权转让

2023年4月7日,xxx公司通过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

意吸收史xx为新股东,同时xx公司将其拥有的在xx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史xx,从而史xx拥有xx公司80%的股权。至此,xx公司的股东变为史xx和陈xx,而xx公司却退出了xx公司。

2.2、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备案。公司章程也因此进行修改。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虚假和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其章程修改案加盖了公司的印签,但未发现有股东签字,也没有发现有通过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 ,其章程修改案真伪无法判定。

3.1、xx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

依据尽职律师2023年9月5日的实地勘察和贵社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相关人员的陈述,xx公司现今已人散屋空,至调查日前多时,已无任何经营迹象,原法定注册地空无一人,亦无任何物品,而工商登记资料同时显示xx公司从2023年3月至本报告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未有年检记录,由此可逻辑的推断,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法的法人行为,与法人相关的有关资质已经不能合法的拥有。

3.2、对xx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价与印象

实际勘察表明xx公司已经解散,无员工、无公司存续的客观特征,无管理人员无公司存在的法律特征,现场亦无表

明属于xx公司的财产,同时登记机关显示,从2023年至今未经年检,亦表明该公司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存续。本所律师认为xx公司已经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具有一个社会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律师印象为xx公司已经荒芜。

二、xx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xx公司的设立

xxxx公司设立于1999年7月2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xxxx公司的股权结构

xx地区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

李xx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

王xx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黄xx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1.3、xxxx公司出资时验资

xxxx公司设立时验资是由xxxxxxx分行xx北街分理处出具的一份银行征询函,以及xx分理处向xxxxx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在该处存款壹佰万元的证明,同时有该处的进账单,未发现各方股东各自出资的有关单证,同时发现xxxxx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为x地信审事验字(7999)第xx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记载:山西xxxxxx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已 经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但各股东详细出资来源等未有明确文件记载。

1.4、对xxxx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公司设立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审查所占有资料律师无法做出判断,但已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来看,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查就法律意义上而言应当时不存在疏忽,行政审查当为法律必然之审查。

2、xx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2023年3月15日xxxx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会议通过出资人李xx原股份为296万元,出资比例为89.98%,变更为李xx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5.12%。李xx258万元,出资比例为64.82%。该内容显示于2023年3月15日的章程修正案,签字股东为李xx、李xx、黄xx、王xx。同日,李xx与李xx签有股东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李xx转让给李xx258万元,占李xx所持出资比例的其中的64.82%。

2023年2月8日,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表显示,xxxx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00万元,股东分别为李xx、李xx、黄xx、王xx,是由xxxx公司2023年2月16日章程修正案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为102万元人民币,其中,李xx增加出资102万,而黄xx由原出资10万变为340万,而王xx出资30万却无记录。2023年2月19日,

山西xxxx会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山西xxx变验字

2022第11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李xx个人增资1020000元人民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2月16日,王xx将在xxxx的股权7.54%全部转让给黄xx,王xx退出了xxxx公司。

2023年变更登记申请表显示,xx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李xx和李xx变更为李xx、李xx、黄xx。

2023年1月20日,xx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山西xxxxx有限公司” 变更为“山西xxxxxx有限公司”,新增出资为李xx和黄xx各自以货币的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由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xxxx信变验2022022号验资报告,确认已实际出资且足额认缴,同时指出,前次增资至10000000元时,是由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xx振兴变验2022第0069号验资报告。

至此,xxxx公司经几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资本达到5000万元民人币,每次增资均为货币。

2.2、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xxxx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频繁,且每次公司这样的公司行为均有章程修正案、协议和验资报告,且均通过了当地的工商登记,依法给予确认变更之行为,对此虚假或瑕疵本所

律师认为无法做出判断,只能提示的是未发现其有股东会决议,且原始股东x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却不知以何种法律文件为据从xxxx公司的股东中消失。

2.3、xxxx公司的当前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2023年9月5日实地勘察和xxxxxx社提供的资料及其相关人员的陈述,xxxx公司的董事长李xx已经失踪,公司已空无一人,无任何公司经营存续的迹象,且有为数众多的债权人追索债务,公司无任何移动物臵于其活动场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23年至今xxxx公司未经工商年检。

3.1对xxxx公司经营状况的与法律评价与印象。

xx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已是一个空空如也的壳子,员工散尽,债权人追索无门,无有可供搬移的物品,该公司在事实和法律上在报告之日显示荒败和无法承担社会民事法律责任之颓象。律师印象为:该公司已经结束了任何公司应当具有的生命体征。

三、xx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xxx公司的设立

xxx公司设立于2023年12月22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方式为货币。

李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出资形式为货币。

1.3、出资时验资

xxx公司于2023年设立时,其出资是由山西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xxxx设验字2022第128号验资报告,该报告显示,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李x出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双方均为货币出资。

1.4、对x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其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做出其设立时存有瑕疵的判断。

2.1、股权转让演变

2023年4月7日,xxxx公司和李xxx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xx所持的xx的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李xxx,但未载明对价款的数额,同时,陈xx和李x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李x将其持有的xxxx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陈xx,但未载明转让对价款的数额,同日出具了章程修正案,并于2023年4月7日填具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023年8月16日陈xx与李xxx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陈xx将所持的xx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权转让给李x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日李x将所持的1300万元的xxx的出资转让给黄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时,章程修正案拟就而出资总额却变为了1500万元人民币,所增加的300万出资未见有任何法律性文件。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xxx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但股权转让演变频繁上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都有协议和章程修正案,但均被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对此本所律师无法做股权转让虚假的评价,但转让时无股东会决议和转让价款尤显相关法律文件内容不够详尽,相关信息量不充分,增加300万元出资无验资报告不知是资料提供不全或是有其他提供资料时疏忽原因,对此部分律师认为是有违法定程序的。

3.1、当前xxx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勘查和依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有关人员的陈述,同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23年至今xxx公司未进行年检,xxx公司当前已不存任何经营活动,员工已经散尽,管理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公司无有任何物品留存于现场,xxx公司在实体已经消失了!

3.2、对经营状况的律师评价与印象

xxx公司已经消亡,无有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物品 封存,员工散尽,已无任何法人应有的特征表明xxx的实际存在。四、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x公司的设立

x公司设立于2023年12月13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1550万元人民币。

1.2、x公司的股权结构

史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李xx出资为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xxxx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87.1%

1.3、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由山西xxxx审计事务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晋x信审验字2022第16号,载明:史xx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史x出资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出资形式为货币。

1.4、对x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评价

x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文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出现,且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应为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的演变

2.1、2023年1月25日,x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李xx将其股权转让给xxxx公司,同时,李xx与xxxx公司达成协议,李xx所持的x公司的800万元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xxxx公司,但未载明对价款,在章程修正案中,股东和股权结构为: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

史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李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同日填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但在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有股东会记录表和李xx及李xx是如何成为x的股东及相关的股东身份及出资的法律文件,此后,如何注册资本从1000万增加为1550万元人民币,提供资料缺失。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就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在股权演变的过程中,法律文件式的资料是不完整的,有重要的缺失,由于提供和调查的资料不完整,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相关的法律评价。

3、当前的经营状况

根据实际勘察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陈述,x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可察看的财产,x公司无经营活动。

3.1、对x公司经营状况的法律评价和律师印象

x公司从2023年至今未予年检,当前无任何经营活动,x公司名存实亡,无有公司的实际特质存在于调查人员眼前,印象为x公司已不复存在。就相对应的x公司的社会责任而论,在法律上和事实未发现有承担该种责任的可能性。第三部分 附件(附后)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报告基于贵社的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xxxxxxxxxx社提供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本报告谨供贵社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作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第12篇 2023年6月尽职调查报告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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